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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先簽后驗”潛規則抵制新規

2010-8-26 23:3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事件:去年3月1日起實施的《廣東省郵政業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快遞包裹收件人應當先現場驗視后簽收,但這一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標準程序卻遭到部分快遞公司抵制。有市民日前反映,網購熨衣板拆封后才發現損壞嚴重,但快遞公司卻以收件人驗收前已簽字為由拒絕擔責。   記者跑腿:今年3月,家住羅湖的劉小姐網購了一個從大連發貨的熨衣板。快遞公司快遞員兩次送貨,都沒遇上她。第三次,快遞員就叫其家婆代為簽收,并拒絕先驗貨,稱這是公司規定。等劉小姐回家驗貨,發現熨衣板支架已摔壞。“熨衣板很重,應該是從很高的地方掉下去摔的。”她推斷,是快遞公司運輸保管不當造成的。
  劉小姐致電快遞公司投訴。對方表示,對于已由收件人簽收的貨物,快遞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劉小姐向記者抱怨,快遞員就知道催你簽收,一旦簽收,就立馬走人,哪里有耐心等你驗貨?
  據南都記者了解《廣東省郵政業管理辦法》首次明確了快遞行業的責任,規定快遞公司對所遞物品安全負責。針對包裹、快遞的驗視與簽收問題,新辦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郵政企業、其他寄遞服務企業的工作人員,派送除信件外的郵件、快件時,收件人或代收人應當當面先驗視后簽收。新規出臺后,行規本該知難而退,但從市民投訴看,事實并非如此。
  劉小姐的遭遇并非個案。上周末,市民朱女士在華強北茂業百貨購買了一件上衣,由于店內沒新貨,店員讓她付款后留下地址,答應從其他分店調貨,通過中外運全一快遞送到府上。兩天后,快遞員上門送貨,朱女士提出先檢查產品再簽收。快遞員卻說,沒簽字前,收件人不能打開包裝檢查。朱女士與其理論,快遞員一再拒絕,稱“要么簽字之后再拆封檢查,要么我就把貨帶走”。
  “我是個較真的人,衣服我已經買單,為什么就不能先驗貨?”朱女士說,快遞員態度堅決,竟拿回包裹走了。雖經專賣店多次協調后,快遞公司同意了朱女士先驗貨后簽收的要求,但她認為,快遞公司先簽收才能驗貨的行規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在驗貨之前先簽收,一旦發現產品質量存在問題,到底是賣家的原因,還是快遞公司中途換件或者無意損壞?應該找誰解決呢?”
  中外運全一快遞華強區域主管張先生解釋,收件人可以驗貨,但要事先征求發件人的同意,快遞員工作繁忙,有時疏于解釋。有業內人士向南都記者透露,快遞業要求收件人“先簽后驗”的行規依然存在,快遞公司要求收件人這樣做,主要是為了減少理賠量。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林認為,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角度講,快遞公司“先簽字后驗貨”的辦法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還變相剝奪了消費者的求償權。這種所謂的行規偏袒了快遞公司,陷消費者于弱勢,使其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結果:省郵政管理局有關人士分析認為,由于新規執行、落實不到位,造成快遞業依然固守行規。他表示,會將該情況向上級部門反映,加大監管力度。省郵政管理部門還建議,消費者面對快遞公司“先簽后驗”的不合理要求,應當堅持先驗后簽,或簽字后當著送貨員的面驗貨。遇到快遞員的無理要求,可撥打廣東省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受理中心電話020-12305投訴,一經查實,主管部門會把違規企業列入重點監控名單,并予以相應處罰。
  ■跑腿路
  別輕易向潛規則低頭
  到底簽不簽,這個問題讓人糾結。消費者有政策法規“撐腰”,可遇到現實這塊石頭,依然難免被絆個跟斗。到底怎么辦?對于消費者,如果你是個有原則有底線又不怕麻煩的人,堅持先驗貨后簽收吧,別輕易向潛規則低頭,別以為自己永遠運氣好,不會遇到糾紛。一位經常與快遞公司打交道的業務員告訴南都記者,每家快遞企業都會發生包裹損壞、丟失問題,關鍵是消費者是否有維權意識。對于發件人,發貨時可以在快遞單的收件人姓名旁明確注明:須本人簽收,先驗貨后簽收。假如快遞公司同意攬件,就等同于認可了發貨時所提的這一要求。如果快遞企業拒絕收件人先驗貨,就意味著他們違反了與發件人達成的發貨協議。要記住,先驗貨還是先簽收,動作雖小,意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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