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擬將村道納入公路范圍
2011-10-14 13:1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吉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吉林省公路條例(草案)》。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遇文書做了關于《吉林省公路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將村道納入公路范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公路條例應當包括村道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建議進行修改。經調查,我省目前已有村道39787.7公里,占全省公路總數的44%。報告中提出,僅靠建時國家轉移支付的有限資金,后續養護、保護管理經費跟不上,已經出現相當數量的村道交通不暢現象。如果再不重視解決,幾年內村道將出現嚴重損毀。因此,法制委員會建議將村道納入條例草案調整范圍,省政府復函也同意這樣修改。具體在條例草案第三條和第五條明確將村道納入公路范圍。
設立公路搶險應急制度
公路的養護主體在條例草案中明確為管護單位,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這種提法既沒有上位法依據,又在實踐中很難明確責任。法制委員會建議,依據國家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的規定,把養護任務落實到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和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同時增加了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的資質條件條款。
此外,根據財經委員會的意見,法制委員會建議增加公路搶險應急制度,各級公路管理機構應當組建應急搶險隊伍,完善應急物資儲備、調配體系,確保在惡劣天氣、地質災害、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發生時的搶修救援需要。
村路養護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在條例一審時,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目前我省公路建設、養護資金方面,國省道基本夠用,但是縣、鄉、村道資金卻嚴重不足。建議通過立法明確各級政府責任,逐步解決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短缺問題。根據這個意見,法制委員會建議按照省政府的意見修改,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年公路建設任務及養護和管理需要,將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顧春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