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計劃出臺《山西省公路條例》
2011-10-23 10:0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從省交通廳了解到,我省計劃出臺《山西省公路條例》,目前。該條例的初稿正處于交通系統征求意見階段。該條例不僅將對我省境內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村道等所有公路類型的管理、養護職責進行明確規定,同時對在公路上非法設置路障、擺攤設點等行為明令禁止,對當事者如何進行處罰也進行了規定。此外,車輛因客觀原因需在公路上超載超限運輸物品,須向交通主管部門提交報告。
省交通廳有關人士介紹,根據該《條例》,今后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明令禁止下列行為:非法設置路障,擺攤設點,修車洗車,堆放物品,打場曬糧、挖溝引水、種植作物、放養牲畜及其他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傾倒垃圾雜物,向公路或者利用公路排水設施排污,車輛裝載泥砂石、雜物掉落、遺灑或者飄落及其他污染公路的行為;擅自設置非公路標志、標牌,毀壞、擅自移動或者涂改、遮擋公路附屬設施;堵塞公路排水系統,擅自利用橋梁、涵洞或者公路排水設施設閘、筑壩蓄水;利用公路橋梁、隧道鋪設輸送易燃、易爆、有毒的氣體或者液體的管道;其他侵占、破壞、損壞公路路產,危及公路安全的行為。
對于有違規行為的責任者將進行處罰,《條例》初稿顯示,如果有擅自占用公路限期內拒不改正的,由公路管理機構強制清除,并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擅自挖掘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路面的機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駛的,可以處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車貨總質量每超過限定標準1%,處200元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