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貿易便利化 有效實現風險管理
2011-10-26 15:1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從《指引》和《實施細則》看,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凸顯“便利貿易”和“加強監管”兩大主要特征。而此次外匯局發布的《操作規程》則將這些管理目標進一步細化和規范化,這將有效規范銀行和企業行為,便于順利進行試點。 在當前國際市場資金流動情況十分復雜之時,規范資金跨境流動,進一步加強外匯管理有著重要意義。隨著信息共享機制的優化升級及監管手段的進一步科學化,即將推出的試點將在力促貿易便利化的同時,有效實現風險管理目標。
今年9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三部門聯合發布文件,決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蘇等7省市進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日前,國家外匯局下發了《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操作規程(銀行、企業版)》,將上述改革措施落到了實處。
業內人士表示,此前發布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指出,試點地區企業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試點地區外匯局對企業的貿易外匯管理方式由現場逐筆核銷改變為非現場總量核查;簡化了出口退稅憑證,調整了出口報關流程。從《指引》和《實施細則》看,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凸顯“便利貿易”和“加強監管”兩大主要特征。而此次外匯局發布的《操作規程》則將這些管理目標進一步細化和規范化,這將有效規范銀行和企業行為,便于順利進行試點。
《操作規程》要求,試點地區銀行應于2011年11月7日至11月25日期間完成轄內銀行網點的網絡連通、客戶端環境設置、用戶管理、權限分配和訪問測試等工作,確保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的銀行網點能夠通過應用服務平臺訪問監測系統(銀行版)。同時,銀行應認真學習貿易外匯改革相關政策,在試點前配合外匯局做好試點地區分支機構的培訓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監測系統的上線準備和系統接入工作。
“這些要求意味著銀行和企業將對新的貨物貿易外匯檢測系統上線工作開始真正做準備和調試,以保障試點開始后順利開展業務。”來自工行的業內人士表示,試點的推出將減輕企業和銀行在手續上的負擔,提高處理業務的效率。
《操作規程》還明確,自試點之日起,試點地區銀行暫停試點地區企業預付貨款信息核對和錄入及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注銷登記等手續等。
有關專家表示,這些具體措施的明確,將大大促進貿易便利化程度,進一步提升外匯管理效率,這也是外匯局主動適應形勢變化要求,積極研究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旨在從體制、機制和功能層面轉變現行貿易外匯管理方式,順應我國對外貿易規模、方式、主體發展變化和應對當前國際收支形勢的重要舉措。
值得注意的是,試點開始之后,盡管程序簡化了,手續便捷了,辦理業務的效率大大提高了,但這并不意味著監管力度的放松。
從《操作規程》內容看,加強監管得以強調和落實。首先,基于便利貿易基礎之上對試點地區企業實施動態分類管理的監管思路得以明確。《操作規程》要求,試點期間,對于異地辦理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銀行應當要求企業說明其名錄及分類等情況進行辦理:試點地區的B、C類企業在非試點地區銀行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企業應當到所在地外匯局逐筆登記,銀行憑企業所在地外匯局出具的《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登記表》辦理。試點地區的A類企業在非試點地區銀行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銀行應當按非試點地區現行出口收匯有關規定和A類進口企業適用措施辦理。細則同時明確,對于不在“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內的試點地區企業,試點和非試點地區銀行不得直接為其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此外,盡管試點地區外匯管理部門對企業的貿易外匯管理方式由現場逐筆核銷改變為非現場總量核查,但還是強調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全面采集企業貨物進出口和貿易外匯收支逐筆數據,并定期比對、評估企業貨物流與資金流總體匹配情況,便利合規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同時強調要對存在異常的企業進行重點監測,必要時實施現場核查。《操作規程》中對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管理、登記管理、電子數據核查、金融機構現場核查等內容都有明確規定,這些都是對《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的一一細化。而這些得以細化的非現場總量核查與有重點地實施現場核查相結合的各項措施,將有效提升監管效果,起到查漏補缺、重點防范風險的作用。
“在當前國際市場資金流動情況十分復雜之時,規范資金跨境流動,進一步加強外匯管理有著重要意義。隨著信息共享機制的優化升級及監管手段的進一步科學化,即將推出的試點將在力促貿易便利化的同時,有效實現風險管理目標。”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