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元家私受損只賠500元 托運貴重貨物記得保價
2011-1-15 1:0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14000多元的家私損毀,只賠500元;3000元電子產品遺失,只賠175元;空調配件變形,賠償抵不上維修費……深惠莞三市消委會昨日聯合發布消費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托運貨物應詳細注明貨物名稱和價值,貴重貨物應采用保價方式托運。
賠償費不及空調維修費
王先生通過某物流公司將一臺空調從北京托運到深圳,物流公司當時稱會用兩個木架將空調室內機和室外機分開打包,托運費共292元(木架費70元、保價費8元)。當王先生在深圳提貨時發現,物流公司只打了一個木架,而室外機組由于沒打木架,連接銅管處嚴重變形下陷。經與物流公司交涉,王先生得到的處理結果是:如果按照快速理賠的流程,最高賠償300元。
但王先生咨詢空調維修部門了解到,如果將空調修好,維修費要450元左右(修補銅管300元、加雪種150元)。王先生認為,貨物本身已有保價,但按照物流公司的條款規定,貨物損壞后所賠付的金額卻不夠維修費用,這分明是霸王條款。
貨物遺失只按托運費三五倍賠償
去年10月,深圳的羅女士委托某貨運公司運送一批價值14000多元的家私到山東。因該公司對家私包裝不當,且托運車輛運輸途中發生車禍,造成所托運家私嚴重損毀,無法正常使用。事發后,羅女士每天都與貨運公司聯系,但該公司工作人員先是搪塞推諉,最后提出只賠償500元的處理結果。對此,羅女士認為賠償方案非常不合理,要求該公司按所托運家私原價賠償,或將該批家私運回深圳修復后再運回山東。
去年3月,張女士通過某貨運公司托運一件價值3000余元的電子產品到鄭州。托運費35元,沒有保價。幾天后,鄭州方面稱沒收到貨。張女士與托運公司聯系后被告知,其托運的貨物遺失,要求其把托運清單傳到公司,該公司將按托運費的3至5倍賠償,最高賠償限額為175元。
托運貴重貨物應保價
深惠莞消費維權合作工作辦公室表示,近年來深、惠、莞三市有關公路貨運方面的消費投訴不斷呈上升趨勢。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包括:托運貨物手續不規范,私營貨運企業管理混亂,貨物運單免責條款嚴重,條款規定不合理,貨物出現損毀、遺失等問題時推脫責任等等。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利用貨物運輸從事詐騙違法活動,主要做法是發布虛假廣告,引誘消費者上當受騙。
為此,三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托運貨物須注意如下幾點:找正規的貨運單位托運,不要僅憑對方提供的一個電話就把貨物交給承運者;查驗貨物運單是否規范、合理,所填寫貨物是否全面、清晰;親自辦理貨物托運,詳細注明貨物名稱和價值,托運多件貨物時要有詳細清單。此外,托運貨物最好采用保價方式,按“汽車貨物運輸規則”規定:保價運輸中,貨物全部滅失,按保價聲明價格賠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實際損失賠償;貨物實際損失高于聲明價格的,按聲明價格賠償;貨物能修復的,按修理費加維修取送費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