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運輸相關管理規定
2011-11-8 18:35: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由于危險品運輸是特種運輸的一種,必須由專門組織或技術人員對其使用特殊車輛進行運輸。一般只有經過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嚴格審核,并且擁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才能有資格從事危險品運輸。目前,危險品運輸管理最權威的是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我國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于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和從業人員都有明確標準和要求。規定道路 “運輸劇毒、爆炸、易燃危險貨物的,應當具備罐式車輛或廂式車輛、專用容器,車輛應當安裝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專用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企業進行維修”、 “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等等。規定對從業人員、車輛及其管理的規范是非常明晰的。此外,該規定要求 “運輸劇毒、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