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實行全省統一論證
2011-1-24 23:3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浙江省將對政府采購頻率較高的醫療衛生、教育科研和質量檢測等進口產品實行全省統一論證。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工作,規范進口產品采購的審查、審核等行為,浙江省于日前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访鞔_,將對政府采購頻率較高的醫療衛生、教育科研和質量檢測等進口產品實行全省統一論證。
對于全省統一論證的操作方式,《通知》明確由該省省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會同省財政廳提出年度允許采購進口產品的品目清單,自行或委托省政府采購中心統一組織專家論證。產品品目清單和專家論證意見將在政府采購指定媒體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該產品品目清單正式向全省公布,有效期為1年。采購單位在有效期內申請采購該清單列舉的進口產品時,無需再提供專家論證意見。
對未納入全省統一論證范圍的進口產品,《通知》規定,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專家論證,經行業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復。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前,需將專家論證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可予以審核批準。審核批準后1年內,如其他采購單位因工作需要擬采購同類產品,可不再組織專家論證和主管部門審查,直接報財政部門審核。
“全省統一論證的做法一方面增強了專家論證的可信度,減少重復論證;另一方面,通過公示可讓進口產品采購接受社會的廣泛監督。”業內專家對浙江省的做法給予認可。
據悉,《通知》還提出,對于集成項目中部分設備擬采購進口產品的,若進口設備為該集成項目的關鍵核心部分,或進口設備的采購金額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或占集成項目總金額50%以上的,該部分設備應履行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手續。
此外,《通知》強調,該省各地、各部門需樹立政府采購支持國貨的觀念,對國家限制進口產品,或國家雖未限制進口但屬于一般辦公設備用品及電梯、空調和交通工具等專用設備,原則上不得采購進口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