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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為治超出“硬招”

2011-3-24 13:0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3月23日,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何建中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說,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把近年來全國治超有效的管理辦法和實踐經驗上升到法規的層面加以規范,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治超成果出了“硬招”,有利于建立健全治超長效機制。

  第一招,對車輛的生產和銷售環節實施監管。 
車輛生產、銷售企業只能生產、銷售符合國家有關車輛外廓尺寸、軸荷、質量限值等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在車輛登記環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不予登記。

  第二招,對大宗貨物的集散場所實施監管。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煤炭、水泥等貨物集散地以及貨運站等場所的監督檢查,制止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出站。

  第三招,進一步完善對超限運輸的檢查措施。超限檢測站點的設置由省(區、市)政府審批。明確了公路管理機構對超限運輸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特別對一些逃避檢查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

  第四招,加大對超限行為的處罰力度。駕駛員一年超限三次,將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貨運車輛一年超限三次,將吊銷其車輛運輸證;運輸企業一年內超限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將責令其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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