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高速路清障救援收費標準確定
2011-5-13 18:5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甘肅省發改委正式批復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制定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標準的報告》,今后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工作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統籌組織實施,具體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專職救援隊伍承擔。
批復明確提出,在不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運行的情況下,當事人可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不得妨礙和阻止當事 -
人委托的救援機構進場服務。這也預示著今后,在選擇高速公路救援服務上,車主有了主動權。凡停放拖移車輛的地點屬于專用停車場地,需要收取停車費的,停車收費標準按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定執行。其中,在交通事故處理期間的車輛,應減免停車收費。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違章停放車輛,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并收取費用。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及救援電話等服務信息要通過門戶網站、收費站及服務區公示牌、電子信息版向社會公示。
接到車輛求助信息后,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調度指揮就近的救援車輛和人員趕赴現場。事故車輛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地點停放。故障車輛原則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處或服務區,也可以拖移至當事人選擇的停放地點。
實施車輛救援時,救援人員應主動出示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對違反車輛救援服務有關規定的,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職責依法予以處理,亂收費的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