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丟貨只賠運費 交通委協調按市價賠償
2011-5-19 23:3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鄭州市民劉先生通過物流發貨,結果部分貨物丟失,據他估計價值有500元,但物流公司只賠償100元了事。昨日,為民“合唱團”成員之一——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交通熱線”(0371)96669向東方今報通報此事,說在相關部門的協調 -
下,物流公司已按照貨物的市場價格賠付了400元。
【典型案例】電池運丟只愿意賠運費
劉先生在鄭州做家電批發生意,經常給濮陽供貨,運輸渠道主要是物流。2010年4月初,劉先生通過鄭州南三環的一家物流公司往濮陽發了10件電池,取貨時收貨人只收到9件。“一件電池價格是500元。”劉先生找到物流公司要求賠償同等價值的錢物,“物流公司不同意,說只賠運費。”物流公司的理由是:劉先生沒有支付保價運輸的費用,所以按照合同和行業規定,一旦貨物丟失他們只承擔丟失或損壞貨物運費的10倍的責任。“之前運了好幾次都沒事,也沒想著保價。”劉先生說,跟物流公司協商了快一個月,對方還是堅持賠償運費的10倍即100元,而這跟劉先生的要求相差甚遠。
后來,王先生撥通了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的交通熱線(0371)96669,投訴此事。
【處理結果】按貨物市場價格進行賠償
接到劉先生的投訴,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交通熱線的工作人員,將此事轉交給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以下簡稱鄭州市運管局)辦理。
鄭州市運管局相關負責人及時與劉先生和物流公司取得聯系。物流公司工作人員表示,100元的賠償已經賠多了。因為劉先生的電池總運費才10元,而9組電池已經收到了,100元的賠償已經相當于貨物全部丟失的賠償了。
不過,在鄭州市運管局的協調下,物流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會跟公司領導匯報此事,和劉先生再次協商賠償費用。
由于劉先生拿不出電池的發票,無法證明電池價值500元。物流公司表示,根據市場價格,同樣一組電池價格應該在400元,公司愿意按這個價格對劉先生進行賠付。“能賠400元也行!”劉先生說,自己理論了多次都不行,能賠400元已經相當滿意了。
【熱線綜述】貨物丟賠償難成投訴焦點
除了劉先生外,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的交通熱線(0371)96669,接到了多起關于物流的投訴。
在受理投訴單上記者看到,投訴主要集中在“貨物丟賠償難”。投訴人戶先生說,他通過鄭州的一家物流公司發往濮陽的電腦內存條在運輸途中丟失,物流公司按照貨物價格的70%進行賠付,他對賠付比例不滿意,要求90%以上的賠付率,但物流公司不同意。
謝先生說,他從商丘寄往鄭州價值3975元的兩套電腦配件了一件,物流公司也承認,但由于理賠部報失時只報了一套電腦配件,最后賠償給謝先生的只有500元。“現在電子商務發達,物流公司業務都非常繁忙,貨物丟失、損壞的事情也時有發生。”鄭州交通熱線的工作人員介紹,僅去年一年向交通熱線投訴的就有近百起,都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了處理、回復。
【權威提醒】選擇正規物流公司保價運輸
采訪中,鄭州市運管局相關負責人也提醒說,如果辦托運時馬虎大意,貨物托運出現問題再維權,相當麻煩,而且成功的幾率不高。
這名負責人提醒說,消費者在辦理物流托運手續時要注意的是:
一是選擇正規物流公司(可以看其有無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也可撥打0371-96669查詢);二是辦理托運手續時要查驗貨運單是否規范、合理,一定要將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等明細填寫清楚;三是托運貴重物品時要根據物品的實際價值簽訂一份保價合同,以確保貨物出現問題后可以獲得合理的賠償;四是保留好發票等能證明物品價值的票據;五是作為客戶或買家,在收貨時應第一時間拆開包裝驗貨,查看貨物是否有運輸破損、是否和送貨單相符,避免有產品損壞和短缺少貨的現象。
若發現問題,應當場拒絕簽收,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并協商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