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規避登場 新興市場貿易線升級
2011-6-18 17:5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進入六月以來, 巴西、墨西哥等國家相繼在化學、紡織等多個領域發起反傾銷調查。6月13日,巴西發展工業外貿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11年第31號立案公告,決定對自中國進口的不銹鋼餐具啟動反傾銷調查。就在5天前,該部門剛剛宣布對中國聚二苯甲烷二異氰酸酯(聚合MDI)啟動反傾銷調查。同日,墨西哥經濟部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塑料卷筆刀開啟反傾銷日落復審,同時對原產于中國的RG型同軸電纜開啟反傾銷調查。
由于巴西今年已經開始在中國的貿易救濟中使用反規避調查,眼下密集的反傾銷案件更增加了企業的擔心。
反規避調查引發的擔心
今年5月16日,巴西發展工業外貿部對外貿易秘書處發布了Circular SECEX No. 20號立案公告,對原產自中國的合成纖維毯發起反規避調查。其中涉案的產品包括從巴拉圭和烏拉圭進口的合成纖維毯(使用中國制造的長起絨織物)。這項反規避調查距離巴西正式對我國出口的合成纖維毯征收反傾銷稅(2010年4月30日)不過一年時間。這也是巴西對我國發起的首次反規避調查。
“我們現在很慶幸從去年開始已經把市場轉回國內。”張力所在的杭州競合有限公司有多種合成纖維產品出口。“上一次的反傾銷調查,我們沒有應訴,后來獲得的平均稅率是5.22美元/公斤,這個價格我們基本就沒有利潤了。”他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公司從那時起轉向國內市場開拓。然而,像這樣轉型的企業卻并不多。
張力透露,通過第三國轉運是最常見的避稅手段。就在2010年4月8日,巴西外貿委員會宣布對自中國進口的合成纖維針織布征收4.1美元/公斤的最終反傾銷稅后,當天下午在國內某知名外貿論壇上,宣稱可通過代辦第三國轉口貿易避稅的廣告回復數一度超過了上千條。
根據海關的數據,2010年1~12月我國累計向全球出口紡織用合成纖維91108萬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6.87%,增速較紡織品服裝整體出口速度(23.76%)高43.11個百分點。從流向上,除了美國仍是主要的目的地之外,大量的新增出口被新興經濟國家吸收。“這可能是巴西采取反規避調查的一個原因。”張力說。
“在發展中國家之間提起的反規避調查并不多見,雖然未必一定會成為趨勢,但這個信號仍應當重視。”對外經貿大學中國世貿組織研究院副院長屠新泉表示。
事實上,巴西也是在去年才將反規避措施引入貿易救濟措施當中。2010年8月17日,巴西外貿委員會修訂了1995年頒布的第9019號法令,通過了反規避貿易的CAMEX第63號決議。該決議如果證實規避措施對反傾銷措施的適用造成了損害,則貿易救濟措施適用于第三國以及正在生效措施所約束的產品零部件。同年10月18日,巴西外貿秘書處發布了執行細則,與目前比較通行的歐盟條例大致一致。在反規避措施不適用的判定上同樣有兩個比例:產品包含了受貿易救濟措施約束的國家的零部件的比例不超過60%;產品在受貿易救濟措施影響的國家之外獲得了20%以上的增值,這一條與歐盟規定相比有5%的下調。
在這項法令頒布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就開始運用到具體案件中,從側面也體現著當前貿易設限有收緊的趨勢。
來自亞洲紡織聯盟的一個觀察提供了一個佐證。2010年10月中旬至2011年4月中旬20國集團共實施122項新的貿易保護措施,紡織品、服裝及棉花項目均是貿易設限的目標。該等措施包括提高進口關稅、反傾銷調查、許可證和出口限制。其中阿根廷重新禁止進口使用過的衣服,以及新增眾多工業產品進口須申辦“非自動輸入許可證”之規定,涉及產品范圍包括紡織品與服裝;印度政府自2011年4月1日起解除棉紗出口限制,取而代之新的通知規定自3月31日起出口棉紗必須在運送前向印度商務部對外貿易總局登記;土耳其是主要的紡織品與服裝出口國在2011年1月就進口特定梭織布與服裝產品展開保障措施調查,并將自2011年7月21日起開始實施臨時保障措施關稅等等。世界貿易組織估計,20國集團采取新的限制進口措施涉案金額達565億美元。
傾銷價格博弈
反規避是反傾銷的延伸,也是貿易救濟措施中最嚴厲的一項。因為其不僅波及本國制造企業,覆蓋范圍還延伸至其他國家,這就使得不少希望通過海外投資實現產業轉移的企業受到損失。2010年歐盟對于中國緊固件行業的反規避調查就成為了不少在馬來西亞投資建廠企業的噩夢。
“企業積極應訴反傾銷調查,在這個環節爭取勝訴才是關鍵。”屠新泉表示,中國和發展中國家很少將貿易摩擦上升至WTO仲裁機構去解決爭端,其原因是雙方有更大的共同利益,但這不表示企業不能積極作為。
在反傾銷中,確定價格是傾銷行為判定的主要依據,但在最近發生的幾起案件中,同為發展中國家的印度和巴西在正常價格的獲取上卻采取了不同的坐標系。
在最新的(聚合MDI)反傾銷調查、草甘膦反傾銷復查中,巴西都選擇了替代國價格方法來計算正常價格,且選定的都是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作為替代國。而同期提出反傾銷調查的印度,則采取了結構價格(以印度價格)為基準的價格計算正常價格。
結構價格又稱構成價或推定價,是利用原產地國的生產成本加上合理的銷售費用——一般費用和管理費用以及合理的利潤進行計算。而替代國價格方法是調查國從市場經濟國家中選擇一個被認為是可比的國家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替代國,以其相應商品價格,或生產相應商品的生產要素價格作為公平價格的依據。
“目前對于兩種價格取證的方法并沒有嚴格的限定,多是由發起國自主選取,對于其中生產要素的比較也沒有相應的衡量標準,操作中的隨意性很大,這為一些國家提供了夸大傾銷情況的空間。” 屠新泉說。
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6月發布了對原產于中國的縫紉機用針反傾銷調查,印度反傾銷局仍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 采用結構價格來計算正常價值后,中國出口企業的傾銷幅度被認定高達2201%。
采用替代國價格的巴西對于替代國的確定則無規律可循。根據以往的案例,替代國的選擇既有發展中國家,也有發達國家。
在2009年巴西對進口自中國的手動拉釘槍反傾銷調查中,選取德國作為替代國,由此確定的正常價值為45.14美元/千克,而確定的中國產品的出口價格僅為2.33美元/千克。由上述數據計算獲得的絕對傾銷幅度高達42.81美元/千克,相對傾銷幅度竟然達到1837%。最后這項高額反傾銷稅官司在2010年10月13日由巴西外貿國務秘書處宣布以不征收反傾銷稅的方式結案。
這些案件都反映出其反傾銷調查過程中數據采集嚴重偏離實際情況。對此長期從事涉外貿易糾紛調解的律師孫培表示,一些案件不排除是某些國家處于產業保護的需要而實施的“障眼法”。并不意味著對現有產業已經有所損害,其目的是保護本國行業獲得發展的時間和產業投資。
“由于這類案件的處理時間較長,應訴企業往往面臨高成本,最后卻可能草草收場,這就成了在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框架下,貿易保護行為實施更隱蔽的行為。”當前企業在積極應訴的同時,要盡可能多地掌握發起國該產業的實際發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