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新規6月1日起實施
2011-6-2 7:1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從欽州檢驗檢疫局獲悉,《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取代已實行9年的《進出境水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與舊的《辦法》相比,明確了幾點要求:
一是明確實施備案管理。檢驗檢疫機構對向中國境內出口水產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實施備案管理;對進口水產品的收貨人實施備案管理,實施備案管理的收貨人方可辦理水產品進口手續;對出口水產品養殖場和出口水產品生產企業實施備案管理。
二是明確進口水產品準入要求。有法律、法規及雙邊協議的水產品,按照相關要求執行;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水產品,收貨人需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許可證明文件;對安全衛生風險較高的進口兩棲類、爬行類、水生哺乳類動物以及其他養殖水產品等實行檢疫審批制度,收貨人應在簽訂貿易合同簽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三是明確出口養殖場備案程序及備案的基本條件、衛生要求。具體包括備案養殖場的養殖規模、水源水質、養殖場內外環境、布局、藥物和飼料要求、管理制度、技術人員配備等。
四是明確出口水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具體要求。要求包括建立完善可追溯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具備對原輔料及成品自檢能力、實施生產批次管理、建立原料進貨查驗及產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等。
五是明確裝運進口水產品的運輸工具和集裝箱,應當在進口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實施防疫消毒處理,冷卻(保鮮)水產品的檢驗檢疫有效期由2天增加到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