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產業的產業地位應盡快明確
2012-2-14 1:06: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 魏際剛
根據有關法律和我國現實國情,應急產業的定義大致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
廣義的應急產業,指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一些危及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等不確定性事件發生前后或發生時,利用相關裝備、設備、技術、信息等手段為應急救援活動提供相關軟硬件產品和服務的各類社會經濟組織集合。
狹義的應急產業,指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前后或發生時,利用相關裝備、設備、技術、信息等手段為應急救援活動提供相關軟硬件產品和服務的各類社會經濟組織集合。
應急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社會分工深化的結果。從起源看,應急產業脫胎于傳統產業,但又不同于傳統產業。正因為如此,應急產業的產業邊界與產業內涵有著相當的模糊性和動態性,與其他產業部門的交叉和滲透較深。它是一個跨產業、跨領域、跨地域,與其他經濟部門相互交叉、相互滲透的綜合性新興產業。
考慮到新興產業培育和成長過程中,與支撐其發展的各類傳統產業存在交叉、滲透和復合,我國當前應當采用廣義的應急產業概念。國內在這方面已有成功的先例。如2009年國務院印發的 《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將物流業界定為 “融合運輸業、倉儲業、貨代業和信息業等的復合型服務產業”。這樣,就解決了物流產業與交通運輸業、倉儲業、貨代業和信息業的關系問題。同樣,應急產業采用廣義的概念,就可以包含安全產業、救援產業等各類應急子產業。
總的看來,應急產業在我國已經具有明晰的產業形態,未來的成長性很大,應急產業規模、各類應急企業的成長、應急服務模式的多樣化、應急效率均會有很大提高。當然,也要看到,我國應急產業還處于起步期,應急總體水平仍然偏低,還不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國家主管機構要盡快明確應急產業的產業地位,出臺相關政策加快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