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建設高速公路
2012-2-18 13:1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日前,福建省政府印發了《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高速公路項目暫行規定》,今后,國內外各類經濟組織,可采取獨資、合資、合作、特許經營權轉讓、信托投資等方式,投資高速公路項目,并享有無差別政策待遇。
近年來,福建省加快了高速公路建設,到2011年底,基本建成了“兩縱三橫”主骨架,通車里程2702公里;但仍與周邊地區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加快步伐。此外,福建高速公路建設橋隧較多,造價高,特別是隨著征地拆遷成本、原材料價格提高,每遲1年建設,1公里的建設成本將上漲1000萬元。
《暫行規定》給出了優惠政策,規定經福建省政府批準的高速公路經營權,含通行費收費權、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不含加油站)等,可向銀行質押貸款,貸款須專款專用。幫助爭取中央投資補助,推動項目盡早建成投用;允許項目所在設區市、縣政府,從征遷費補助、建安稅返還、營業稅分成獎勵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特許經營的高速公路項目,依法經批準,可在項目竣工驗收后,轉讓特許經營權。
《暫行規定》鼓勵加大經營規模。特許經營的高速公路,除了按國家規定設立服務區外,還可與當地政府協商,依法另行征地建設相關配套服務設施,經營其他服務性項目。鼓勵特許經營的企業,將收益再投資其他高速公路項目,支持其依法向社會融資,實行規模化經營。
《暫行規定》也對建設和管理作出了規范。特許經營的高速公路的建設和經營要接受統一管理,確保工期、質量、安全,保證路網通暢和服務到位。項目公司應當按批準的建設工期組織實施,按期建成通車,并對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