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海南共接到有關快遞投訴101宗
2012-3-15 14:0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快遞服務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逐漸凸顯,使用率也在不斷提高。據統計,去年海南全省共接到有關快遞的投訴101宗。反映的主要問題有:貨物遺失賠付,郵(快)件延誤,服務態度惡劣等。如果在寄遞物品時,上述問題發生在自己身上應該如何處理?怎樣做才能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呢?記者采訪了海南省郵政管理局相關人士。
案例一:快遞包裹“姍姍來遲”
住在西海岸的李先生近日向《南國都市報》反映,朋友從北京寄來一件工藝品,物品已經到達海口四五天仍然沒有收到。最后他親自到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說我的地址不在他們服務范圍內。即使不在投遞范圍,快遞公司也應該通知消費者的嘛。”
解答:快遞延誤可要求索賠
根據海南省郵政管理局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受理中心接到的申訴案件中,快遞延誤申訴量占到50%以上。
申通快遞公司向記者介紹,快遞延誤,除了受到天氣等客觀因素外,還與企業處理能力、收件人地址是否清晰以及行業淡旺季有關。
“如果收件人地址超出了投遞范圍,工作人員應主動通知消費者。”海南省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豐圣少處長說,快件延誤的賠償原則是快遞服務組織與顧客之間有約定的應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可按以下原則執行:延誤的賠償應為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由于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應按照快件丟失或損毀進行賠償。據有關規定,除了與顧客有特殊約定(如偏遠地區)外: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72小時。
案例二:收到的包裹內件短少
住在海甸島的何女士父母從老家寄來特產,當她接收時發現包裹被人打開過,里面的物品少了。何女士向該快遞公司投訴,“他們說是發件方的責任。”何女士找到接收包裹的快遞公司,對方卻說是收件方的責任。
解答:內件不符快遞企業應賠償
“企業內部責任劃分,由企業自行處理,不得相互推諉。對確認企業負有責任的申訴,應按規定賠償消費者損失或向消費者致歉。”豐圣少處長說,當消費者收到的快件內件不符賠償應主要包括:內件品名與寄件人填寫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損毀賠償;內件品名相同,數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損毀賠償。“對快件丟失,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按照被保價(保險)金額進行賠償;對于沒有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按照郵政法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