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運貨致破損應依法賠償
2012-6-13 9:5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城市晚報訊 郵寄的貨物丟失了、破損了,尋找責任方時,物流方面往往利用“霸王條款”推卸責任。今后這種情況將得到遏止。
近日,家住磐石市市內的張女士,于2012年6月初在長春市天立家具城訂購了一套辦公桌,價格為2200元,雙方約定由家具城聯系物流公司在短期內運到,運費由張女士承擔。過了幾天,張女士接到本市一家物流貨站的電話稱辦公桌到貨了,讓她到物流貨站取貨。張女士來到貨站,交了100元運費,打開辦公桌的包裝后,發現辦公桌上的玻璃破碎了,而且桌面邊上也被劃破了,張女士很是生氣,要求物流貨站給賠償。可貨站說:“這是長春方面在發貨時就壞的,再說我們公司有規定,凡是家具類商品,發現損壞,一概不賠。”
張女士投訴到磐石市工商局消審分局,該局工作人員馬上與貨站負責人取得聯系,貨站的負責人辯稱他們總公司有規定:凡是家具、油漆、陶瓷等物品,發生損壞,一律不負責賠償。
工作人員要求貨站出具不予賠償的法律依據,貨站無法出具,只是說是總公司規定的,他們也是按規定執行。對此,工作人員指出:物流行業單方面做出這樣對消費者不公平的行業慣例是典型的霸王條款,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的規定,嚴重地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該承擔賠償的責任。
貨站負責人表示:“既然國家有這樣的規定,我們貨站執行,可以給消費者賠償所受到的損失。”
省工商局12315提醒消費者:遇到霸王條款合同維權找工商。
(記者 駱家燁/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