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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鈴還需系鈴人

2012-6-25 7:3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為什么會出現民間投資 “玻璃門”現象?從大了說,是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意識形態和所有制存在偏見的問題;從中了說,是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改革推進不力的問題;從小了說,才是打破國企市場壟斷和鼓勵公平競爭的問題。按張維迎教授的觀點,民資 “玻璃門”是典型的語言腐敗。
    民資能否突破 “玻璃門”?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受害者民資倒成了需要 “帶著鐐銬跳舞”的人,好像沒有突破 “玻璃門”是民資能力不足的問題。正確的問題應該是:誰來為民資打破 “玻璃門”?
    資本流動是其逐利本性使然,不管是民資,還是國資,還是外資。除了國與國之間的市場和投資開放需要通過談判界定外,如果在一國市場內出現了本國民資不能自由流動,而國資卻可以自由流動,甚或外資還有超國民待遇的問題,一定是該國經濟制度設計出了問題。一國之政府怎么會歧視本國的國民呢?本國市場怎么會對本國國民封鎖呢?要知道,這么做必將導致本國市場的交易成本高企和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并損害國民對財富、對幸福、對市場、對國家的合理預期。這可是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國家處于 “轉型中”也不能成為正當理由!
    “玻璃門”是誰造設的?想當年, “非公36條”在2005年頒布時曾經給市場以極大鼓舞,大多數人都認為這是繼我國加入WTO以后深化體制改革、擴大經濟開放、以至政府轉變職能的重大突破。可是2006年底,國家又發文明確提出要對軍工、電網電力、石油石化、電信、煤炭、民航、航運等七大行業保持絕對控制力,讓市場大跌眼鏡。2010年5月,在遭遇全球金融危機且拉動內需乏力時,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新36條”出臺,但市場的熱情已大不如從前,給人的感覺是 “國家在困難的時候就讓民資和民企往上沖”,而在操作層面上的具體措施卻遲遲不見落地。民資在期待中左沖右突7年以后,對電力、電信、石油、民航、鐵路、金融等關鍵市場領域仍然不得其門而入,甚至是鎩羽而歸。實際上,有關國企改制鼓勵引入民間投資的規定自2003年央企實施 “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以來一直都是有的,但在一些關鍵領域并未撼動國企壟斷地位、甚至在不少有利可圖的領域是 “國進民退”。
    俗話說 “解鈴還須系鈴人”。有責任、有義務、有能力拆除民資 “玻璃門”的只能是政府。
    目前,國務院各部門陸續出臺落實 “新36條”各項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包括由12個部、委、行、局在5月31日聯合頒布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進入物流領域的實施意見》 (以下簡稱 《實施意見》),意味著對民間資本開放國內市場在政策層面終于走出了實質性的一步。但愿這次是 “動真格的”,而不是救急解困的 “權宜之計”。
    可以預期,在擴大國內需求、促進消費難成氣候的情況下,這些 《實施意見》的出臺必將有助于我國在全球經濟疲軟且充滿不確定性的時候實現經濟 “穩增長”。
    不過, 《實施意見》的出臺與民間資本愿意投資還不能直接劃等號。這取決于政府對投資活動和私有財產依法保護的力度,取決于投資活動能否依法獲得相關資產的所有權,特別是民資參與投資企業日常經營決策和定價的權利、機制和規則。民間資本以什么方式投資,是投資人直接投資,還是通過基金、股市等間接投資,也還需要探討。
    實際上,民間投資是不用 “鼓勵和引導”的,民間資本和企業家的本能會知道把資本投向何處、如何配置,只要政府把 “玻璃門”拆除就可以了。
    問題是,在經過30年 “漸進式”改革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也造就了以壟斷性國企為代表的各種各樣的既得利益集團。政府要拆除 “玻璃門”,得跟各種利益集團商量。
    這一次,政府真的能跟民資、民企和民生站在一個戰壕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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