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海關五項措施改進海關監管與服務
2012-7-19 22:5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吉林海關深入貫徹落實2012年全國海關關長會議、全國海關反腐倡廉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踐行“四好”總體要求,切實履行職責,采取多項措施,改進海關監管和服務。
一、加強業務學習和崗位練兵,提高業務人員整體素質。重點學習《進出口貨物查驗管理辦法》和《進出口貨物查驗操作規程》等相關監管規定,規范查驗業務操作程序,嚴格各項監管業務的實際操作。開展以“內強素質”為主題的崗位練兵知識競賽,以賽促學提高廣大關警員對于業務知識的學習熱情。夯實基礎工作,根據吉林海關業務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和完善貨物查驗操作規范,加強業務培訓,豐富商品專業知識,提高關員執法主動性和綜合業務素質。
二、強化風險管理,提高核查效能。一是以風險管理為中心,用風險防控的效果檢驗業務和機制優化的成效,切實加強對“體制內、系統外”執法行為特別是查驗和外勤執法自由裁量權的監督與監控;二是切實提高HL2008系統以及風險管理平臺的應用水平,積極查找異常數據,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全面落實對所轄業務系統的督促、指導責任,增強執法監督和廉政監督的綜合效應,有效提高核查效能。
三、強化后續監管作用,嚴密海關監管鏈條。一是深化“三查合一”,發揮后續管理效能。進一步建立健全選查分離機制,有效運用海關后續管理手段和力量,及時開展中期核查、后續核查、企業稽查,與通關監管實現錯位管理,拓展監管時空,嚴密監管環節,為通關監管、綜合治稅提供支持和保障。二是加強對稽(核)查作業的規范化管理。開展以行業性稽查為重點的專項稽查,提高稽查(核查)海關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對企業進出口活動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常規稽查,逐步擴大規范企業進出口行為覆蓋面。完善驗證稽查作業標準,提高作業標準的可操作性,確保驗證稽查質量,為企業分類管理提供保障。
四、進一步關警融合,提高打私能力。一是結合“國門之盾”行動要求,修改和完善了監管部門與緝私部門業務聯系配合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職責,規范了配合程序及步驟,確保“國門之盾”行動開展順暢有序;二是在案件移交方面,監管部門在監管環節查獲的違規走私案件應在24小時內將案件線索、證據材料及所扣物品移交給緝私部門,并積極配合緝私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三是協同辦案方面,立足實際結合大監管體系建設要求,監管、緝私部門相互協調補充,形成打擊走私違法行為的合力。
五、加大服務力度,為企業減負增效。一是拓展“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作業模式,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吉林海關與長春海關機場辦事處加強合作,使通關變得更加快捷順暢。截止目前吉林海關與大連、北京、上海、滿洲里、天津、青島、哈爾濱、沈陽均開通了“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作業模式,促進了企業的貿易便利化。二是積極協調口岸海關,加大轉關工作力度,一方面加強同口岸海關聯系溝通,積極協調解決轉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增強轉關工作針對性;另一方面主動派員到各進出口企業了解企業的需求,積極宣講相關規定及轉關積極意義,引導企業開展轉關業務。三是大力扶持重點企業,針對吉化、中心食品加工區等重點項目吉林海關實行專人負責、上門服務,大力宣傳國家優惠政策,確保讓利于企業,為企業的發展、地方經濟的騰飛保駕護航,切實履行國家賦予海關的神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