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中院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2012-7-24 13:03: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青海海西中院成功調解因交通事故引發的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11年8月2日22時許,李滿成駕駛“勁隆”牌摩托車(青H-24081)與同向停靠在路邊王海平所駕駛的“豪濼”牌重型半掛牽引車(魯P33762)發生尾隨碰撞,造成摩托車司機李滿成、乘車人井發義當場死亡。經德令哈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李滿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海平負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李滿成父母李全壽、黃桂香,井發義父母井含維、解永花分別向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要求肇事車(魯P33762)司機王海平、車主王子敬及該車掛靠單位冠縣卓宇物流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冠縣支公司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冠縣支公司不服,向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海西中院合議庭經審查,發現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冠縣支公司上訴只對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有異議,兩案均適合庭前調解。合議庭遂在開庭前向上訴人及被上訴人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釋明,并就本案中事故認定責任主次作了重申,且闡明了調解有利于義務的自動履行,避免判決后強制執行等問題。經過合議庭耐心細致地從法律、人情關系等多種角度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用親情般的溫暖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采取“背靠背”的調解方法,一方面做通死者家屬的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另一方面,積極與保險公司進行說理講法,加強協調,最終達成協議: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冠縣支公司在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賠償范圍內賠償李全壽、黃桂香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169000元;賠償井含維、解永花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費用共計176000元。
這起交通責任糾紛案件的成功化解,有效地避免了受害者家屬和事故車主的訴累,既保護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又使受害人家屬的賠償請求及時得到支持,雙方對案件的成功調解均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