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快遞頑疾需制度約束
2012-9-14 9:42:00 來源:汴梁晚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作者:田秋艷
市民李先生通過快遞寄給外地朋友一只價值3800元的翡翠手鐲,他的朋友卻在驗收時發現翡翠手鐲已斷裂成4截。憤怒的李先生要求快遞公司全額賠償,沒想到,快遞公司只愿賠付30元。(9月11日《汴梁晚報》A8版)
蓬勃發展的快遞行業為現代物流增添了新鮮血液,讓人們的生活更加便利快捷。
按理說,顧客將快件交給快遞公司并支付服務費用,雙方即達成服務契約,快遞公司有責任、有義務將快件安全無損地送達目的地。然而,貨品被調包、投遞延誤、物品損壞、快件丟失等快遞亂象頻繁發生的同時,顧客卻面臨著無法可依、無處維權的尷尬。
根據郵政法和相關規定,快遞業的監管部門主要為郵政和工商部門。郵政局負責監管快遞市場,工商部門負責查處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等非法經營快遞行為。對于快遞業亂象,無論郵政部門還是工商部門都難脫失職之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011年8月,為進一步解決快遞服務質量問題,國家郵政局印發了《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范》,對快遞企業全過程作業的重要環節和關鍵質量控制點進行了規范,但其中并未涉及任何具體處罰措施,所以違反規范的行為依然屢見不鮮。如何給郵寄、快遞企業建立合理的賠償制度,如何設置具體處罰措施,對于整治快遞行業亂象極為重要。
要徹底根治快遞頑疾,需要建章立制,需要監管部門、企業、消費者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