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快遞 誰更應反思?
2013-12-24 11:39:00 來源:財訊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11月29日上午,山東省廣饒縣居民劉興亮收到一件散發著異味的快遞,當晚10點多,他在醫院永遠閉上了雙眼。在此前后,兩位山東其他地方的網購客和山東濰坊圓通快遞下屬公司7名員工也先后染病入院。快遞奪命,一死九傷。
這似乎讓人難以置信,收到購買正常商品的快遞郵件,卻因為郵件被有毒化學品的污染導致一死九中毒,這樣只在某些懸疑影視劇中出現的情節,卻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真實上演,看似極端的個例,卻暴露出快遞業安全警惕意識淡漠,相關法規制度以及對快遞業監管等諸多方面存在的短板甚至漏洞,看似偶然的出現,實質上也是一種必然結果。
快遞行業安全問題,首先是出在快遞行業經營模式問題。近幾年來快遞行業發展迅速,許多快遞公司采取的是全國各地網點加盟模式。加盟門檻已經低得不能再低,加盟網點只需要一張辦公桌、幾部電話和幾名員工,再支付極少的費用就能開門營業。在這種情況下,快遞企業對其網點和分公司很難做到嚴格監管和培訓。加盟模式下的競爭是嚴重同質化的,基本以低價競爭為主,由此帶來的必然是利潤的減少和服務質量的下降,更是顧不上安全問題。
其次是安檢設備欠缺收寄驗視制度不完善。由于低成本低起點經營快遞,就決定了許多快遞公司的粗放經營。利潤越低、競爭越激烈、服務越差、違法行為就越多,也就造成安檢接近真空。許多快遞員工資是記件制,如果要驗視就會花費時間降低收入,加之沒有強調驗視,顧客反對隱私受侵,也就樂得隨意“放行”。倘若采取車站那樣的安檢設備,督促快遞企業建立一套完善的安檢系統,就可做到既不侵犯客戶隱私權,又不讓違禁物品漏網。
“奪命快遞”還暴露出我們政府監管和普及教育上的短板,多年來,盡管媒體時常報道國外某些郵寄品危害社會的案例,但在我國快遞業中,這樣的案例極少出現,也正因為如此,不僅收件人對于快遞送來的郵件沒有任何戒備之心,乃至監管部門對快遞業的安全防范、監管常常也是坐等快遞企業自己上報,不僅“奪命快遞”中的收件人安全防范意識幾乎為零,大凡收到自己定制快遞來的郵件幾乎都沒有任何防范意識,非但如此,從本案例中也能看出,即使快遞企業的員工,對于禁寄遞物品的認識也非常模糊,安全防范意識更是薄弱,不但沒有意識到這種氟乙酸甲酯泄露危害的嚴重性,反而只是進行了想到然的簡單處理,這樣的事故不僅早前曾經出現過,受害的是企業員工,在這次一死九傷的悲劇名單中,快遞公司員工也沒有幸免。
一份快件,牽動各方。應當說,在這起“奪命快遞”案例中,收件人、收件人家庭,快遞公司、快遞員工、甚至連網絡商家都是“奪命快遞”的受害者,值得反思的反倒是我們快遞業的監管部門和禁寄遞物品制度的制定者,可以想象,如果我們的政府監管部門能夠嘴勤一些、腿勤一些、手勤一些,思維進步一些,作風踏實一些,這個悲劇很可能就會終止在源頭;如果我們的制度制定者能夠與時俱進,跟上社會、時代的發展,在制定某些規范制度時能夠目光遠一些,防范多一些,“試行”少一些,制度設置嚴謹一些,“奪命快遞”很可能就會夭折于某些人的行動思維中;悲劇無法挽回,反思應當沉重,如果把懲治的目標僅對準“奪命快遞”的制造者,確實很必要,但確實也很無辜。
中國電子商務的立法已經進入程序,而物流是電子商務的“最后一公里”,也需要相應的法律進行配套。政府部門應當以法律法規推動快遞行業的自律和他律。應對所有快遞公司進行“殺毒”:相關法律中應對權責進行進一步明確,加大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只有提高違法成本和經營門檻,才能倒逼快遞企業加強自身的流程管理和人員素質培訓,確保服務的效率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