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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威海明確高速公路拖車費用 5月1起執行

2013-4-19 11:00:00 來源:威海晚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昨天,記者從威海市公路局獲悉,省物價局與交通運輸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高速救援服務中的拖車、吊車、駁運等收費進行了明確。從5月1日起,小轎車在高速公路上需要救援時,拖車10公里以內,每次收費260元。

  市高等級公路管理處工作人員說,此前車輛在高速公路上出現事故,需要拖車等救援時,費用多少需要司機和救援服務機構協商,并無統一的標準,確實有部分救援服務機構收費過高的行為發生。日前,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輸廳聯合下發《關于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全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了規范,該規范自5月1日起執行。

  新規將救援服務分為拖車、吊車、駁運等7個類別,其中拖車10公里以內按照車型最低每次260元、最高每次600元;超過10公里的,按車型每公里加收10元至30元。吊車則是按車型每次400元至2100元。換輪胎、解剎車為每個(軸)50元,每車最高150元。

  當在拖車過程中遇到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車輛時,收費標準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上浮30%.如果在高速公路救援過程中拖車同時發揮了吊車作用時,收取拖車費后,可再按吊車收費標準的50%計收吊車費用。

  當發生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拖車可按基價的60%計收,吊車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發生在同一事故現場,同一輛吊車對兩輛以上事故車輛施救,每輛可按標準的60%計收。

  新規要求,所有救援服務機構應與當事人簽訂服務協議,協議應當寫明服務單位、救援時間、拖移地點、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救援服務機構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據介紹,若車主認為救援服務機構有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等違規行為,可以持有效交費憑證到物價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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