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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特快專遞運丟客戶承兌匯票 客戶對賠付條件不滿

2014-3-25 11:26:00 來源:環渤海新聞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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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渤海新聞網消息(記者楊星星)日前,微友關女士通過本報微信公眾平臺反映,3個月前,她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服務(簡稱EMS)將1張5萬元承兌匯票寄往山東淄博,不料該匯票中途丟失。關女士為補辦匯票前后花費萬余元,她認為其中一些費用應由EMS方面承擔,但對方給出的賠償條件令她非常不滿。

  2013年12月12日,關女士因業務需要將1張5萬元承兌匯票通過EMS寄往山東淄博。3天后,淄博方面在約定時間內并未收到匯票,按照關女士提供的流單號查詢后發現,所寄物品在濟南機場中轉后就無法查到。關女士于是致電EMS全國客服電話咨詢,工作人員告訴她再耐心等候幾天,可能由于一些原因物品會延遲到達。直至月底,EMS方面才告知關女士,承兌匯票已丟失。關女士再次詢問EMS方面,對方讓她聯系唐山分公司商談解決辦法。

  關女士隨后致電河北省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一位客服人員告訴她先補辦匯票,并為她開具了1張“匯票丟失證明”。此后,關女士及公司員工多方奔走辦理匯票掛失、補辦等手續。“由于過程繁瑣,我們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前后花費了萬余元才將匯票補辦成功。”2月18日,匯票到期前3天,關女士趕到匯票開戶地山東濰坊,在當地法院辦理了掛失手續。3月初,關女士再次找到EMS唐山方面,但對方當時回應,只能賠付3倍郵費,也就是66元。關女士對這樣的賠償結果非常不滿,她認為,事情是因EMS方面失誤引起的,至少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時花費的法院訴訟費、銀行手續費以及處理事情時所需的郵遞費應由對方支付。后經交涉,EMS唐山方面同意賠付關女士1200元。對于這個結果,關女士仍認為不合理。

  3月24日下午,記者聯系到一位了解詳情的EMS方面唐山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她說,按照相關規定,公司應該按3倍郵費賠付給客戶。但是考慮到關女士補辦承兌匯票比較麻煩,從維護客戶利益方面考慮,公司決定承擔其所花費的立案費、判決費等費用共計1200元。“公司對這件事情非常重視,專程開會討論過此事。”這位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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