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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路試通車次日垮塌 交通局長受賄獲刑(圖)

2014-5-6 11:49:00 來源:網易新聞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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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顧

  公路通車第二天垮塌 局長曾“鐵嘴鋼牙”

  新三公路是玉溪市新平縣主要的交通運輸干線,2009年10月開工建設,但設計方案2010年5月才得到省交通運輸廳批復。2011年6月27日,在公路試通車第二天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傷,網民稱它為“史上最短命公路”。

  事故發生后,當時擔任新平縣交通局局長的卜有章向媒體介紹說,事故主要原因是單點暴雨導致公路路基松軟,公路上方的溝渠和涵洞被堵塞,最后積水形成如同瀑布一般的沖擊力,導致公路路基垮塌,“該公路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是嚴格按招投標制度選擇的,程序上符合規定,沒發現嚴重設計缺陷、施工質量或監理失職問題。”

  省國土資源廳和省交通運輸廳派出的專家組調查認為,事發路段地形橫坡陡峻,工程地質條件差,強降雨加大了靜水壓力,形成坍塌,屬強降雨誘發的自然災害。

  在新三公路發生坍塌事故后,卜有章還請了一些作家、攝影家深入新三公路進行實地采風,宣傳新平縣交通建設取得的成就。當地一些人稱他膽子大、會宣傳。他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對公路質量有信心”。

  專家的說法引來更多的質疑,“我們尊重常識,也要尊重現實,如果不相信專家的結論,只能到現場來了解才更有說服力。”卜有章說。“‘史上最短命的公路’的說法,我是有意見的。我們本來就沒有試通車,何來最短命一說?”

  在玉溪新平“史上最短命公路”垮塌事件過去近3年后,時任公路指揮部副指揮長、新平縣交通局原局長的卜有章,近日因腐敗問題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2011年6月27日,新平縣城至三江口二級公路(下稱新三公路)通車第二天就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傷。人們質疑存在質量不達標、搶工期、轉包分包等問題,卜有章回應稱工程沒質量問題,系“單點暴雨所致”,調查組也得出了“強降雨引發的自然災害”結論。

  據玉溪市檢察機關偵查發現,卜有章先后20多次非法收受建設新三公路的多家公司老板和公路建設監理公司項目總監所送的26.1萬元,還涉嫌挪用公款1550萬元。

  一審法院查明:在出事公路建設中 收了26.1萬元賄賂

  2013年8月7日,卜有章因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執行逮捕。

  卜有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公開開庭審理,新平縣法院于2013年12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卜有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送的26.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卜有章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1550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沒收財產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間,卜有章利用職務便利,在新三公路建設管理過程中,先后8次非法收受云南第二公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某送的15.4萬元、蔣某某送的2萬元,合計17.4萬元;

  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期間,卜有章利用職務便利,在新三公路建設管理過程中,先后兩次非法收受云南云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王某某送的2萬元;

  2010年8月,卜有章利用職務便利,在新三公路建設管理過程中,非法收受江西贛東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鄭某某送的2萬元;

  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間,卜有章利用其職務便利,在新三公路建設管理過程中,先后8次非法收受云南公路建設監理公司項目總監李某某送的4.7萬元。

  二審法院查明:同時任公司董事長 挪千萬公款給兄長

  宣判后,卜有章不服提出上訴。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上訴人卜有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送的26.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還查明,卜有章在擔任新平縣交通局局長期間,還擔任當地某國有公司董事長,其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個人決定,將該公司用于購買柴油的備用金1550萬元,借予其兄卜某某開展經營活動,數月后全部歸還,此行為屬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且情節嚴重,依法應以挪用公款罪論處。

  近日,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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