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存在傾銷,國內干米酒糟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自2016年9月23日起,商務部將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6年1月12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6年第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干玉米酒糟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做出初步裁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存在傾銷,國內干米酒糟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6年9月2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16年9月2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的干玉米酒糟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見附件2)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