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郵政局近期研究起草《
快遞行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為《意見稿》)。《意見稿》列出快遞企業和從業人員可被列入失信名單的嚴重失信行為。
其中,企業嚴重失信行為主要有: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單次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因企業自身原因單次造成快件丟失、損毀5000件以上的;偽造、涂改、冒用、租借、倒賣和非法轉讓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因違法行為被郵政管理部門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因服務質量或者安全等問題1年內因不同事件被國家級媒體曝光3次以上,省、市(地)范圍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1年內因不同事件被省級、地市級媒體曝光3次以上的等等。
而從業人員販賣、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用戶個人信息或者使用寄遞服務信息累計500條以上的,屬于嚴重失信行為,年度信用評定得分為零分,直接列為失信個人。
從業人員嚴重失信行為有:因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被判處刑事處罰的;違法扣留、倒賣、盜竊用戶快件;侵吞代收貨款、侵占公司財物涉案金額累計達5000元以上的;販賣、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用戶個人信息或者使用寄遞服務信息累計500條以上的;一年內被用戶有效申訴15次以上并被確認有責的;違法收寄禁寄物品3次以上的等。(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