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要充分認識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要求,認真落實“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的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堅持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領導和指導地位,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職盡責,成立專班,明確分工,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集中開展汛期來臨前排查治理活動,科學及時制定排查方案、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公路沿線地質災害排查工作。要嚴格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地質災害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鄂政辦電〔2017〕9號》、《關于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鄂政辦電〔2017〕68號)》等文件有關要求,迅速開展拉網式排查,特別是針對在建公路、山區國省干線公路、旅游公路、通客運班車或校車的農村公路加大巡查排查頻率和密度,排查過程中應詳細記錄排查日志,并建立公路地質災害隱患數據庫。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強公路沿線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要建立監測臺賬,對轄區內公路沿線所有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地面變形監測、地表位移監測、滑坡位移監測等工作,公路管養人員應重點巡查公路沿線可能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山坡。要建立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公路沿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全面覆蓋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要建立監測預警制度,當某一路段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要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責任人、監測人,并協同交警部門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及各項防范工作。要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及時收集、分析、匯總各類公路沿線地質災害信息,并嚴格按照相關程序上報。
《通知》強調,各地要切實加強公路地質災害防治設計工作。要加強公路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應采用航測、遙感、地質分析等綜合勘察設計手段,加強基礎資料的收集和調查工作,在路線方案比選中充分考慮地質災害影響,特別注意設計方案實施的可能性;新建公路工程應避免設計高陡邊坡、深挖路塹對巖石破碎、易于發生石塊崩落的路段,應及時封閉坡面并設置牢固的坡面防護系統,確保安全。要加強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方案設計。應委托有工程地質勘察、地質災害治理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根據詳實的地質勘查資料,認真比選多種治理方案,結合咨詢、評審意見,形成治理效果最佳、環境保護最優、工程投資最小的治理方案。要做好項目儲備。對排查發現的既有公路地質災害隱患數據進行評估,篩選出危害大、安全隱患嚴重、亟待治理的公路安全隱患路段,及時開展項目前期勘測設計工作,建立公路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庫。同時,要積極向地方政府匯報,爭取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及時進行治理,盡早消除公路通行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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