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審批權下放范圍包括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瑯岐經濟區等6個區級國稅局。加上5月1日起已實現下放的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和高新區等7個縣(市)區國稅局,出口退稅審批權將實現在全市范圍內下放,福州地區納稅人均可直接由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業務。
按照“屬地+專業化退稅”管理新模式,市國稅局下放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審批權將實現出口退稅業務由市、縣兩級辦結精簡為縣級一級辦結,企業可就地在轄區辦理出口退稅審批程序,不再需要跑遠路到市國稅局審批,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據介紹,為確保外貿企業正常退稅申報,對審批權下放前已受理尚未辦結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業務,由原受理機關辦結,市國稅局進出口處受理外貿企業退稅申報業務期限到2017年6月15日止(含當天)。自7月1日起,鼓樓區等6個區外貿出口企業應到所在區國稅局辦理出口退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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