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從8月16日零時開始,我省將在全省14條段高速公路上對貨車實行計重收費,按照新的收費辦法,超載大貨車的超載部分最高將會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費。
8月16日零時起“計重收費”
據(jù)悉,我省將首先在一、二片區(qū)高速公路于8月16日零時正式啟動計重收費,具體包括:京石、石安、保津、石太、青銀、邢臨、邯長、石黃、滄黃、衡德、京張、丹拉、宣大、張石共14條段。其他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費公路計重收費將陸續(xù)啟動。
據(jù)悉,此次計重收費的基本費率由省交通廳會同省物價、財政部門,在原來按車型分類費率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合理,不增加社會負擔的原則,進行了費率標準轉換,形成現(xiàn)在按車貨總重量計重收取通行費的費率標準,并報經(jīng)省政府批準。
如何核定車輛是否超載?
據(jù)了解,實行計重收費的收費公路,以實地測量的車貨總重作為收費的依據(jù)。同時,按照軸重與總重相結合的方式,根據(jù)實際測量的各軸軸重之和(即車輛的實際車貨總重),與該車對應的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的比較情況,核定車輛是否超過公路承載能力。
超限車輛計重收費標準
據(jù)悉,實施計重收費后,空載和載貨少于核定裝載量的貨車,通行費低于現(xiàn)行收費額,可降低守法運輸業(yè)戶的經(jīng)營成本;多軸和大噸位的貨車,在不超限的情況下費率隨車貨總重量增加而遞減,使守法運輸業(yè)戶得到實惠。所有超限車輛,正常裝載部分按遞減后的基本費率計費(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費);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費率計費;超限30%—100%部分按基本費率1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費;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費。
省交通廳有關部門提醒,收費公路的計重設備統(tǒng)一安裝在收費站的出口車道上,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操作流程仍為入口發(fā)卡、出口收費。實行計重收費后,為了確保稱重準確及人車安全,根據(jù)動態(tài)稱重系統(tǒng)本身物理特性的要求,貨車在駛入高速公路出口車道和普通公路收費站收費車道時,時速應降至5公里以下,切勿加速、減速或急剎車。
公路承載能力的認定標準
根據(jù)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發(fā)布的《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04)國家標準,確定公路承載能力的認定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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