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重收費眾說紛紜
2007-7-27 11:3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根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國道和高速公路上全部實現計重收費的省市有:江蘇、山東、安徽、河南、湖北、江西、陜西、寧夏、天津、青海等。預計到2007年年底,實施計重收費的高速公路路段將占到全國高速公路路網的71%。由此可見,計重收費已經是一種趨勢。本報記者聯系到有關專家及企業,在這里我們也來聽聽他們的聲音。
▲云南浩宏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振輝:
在現階段可以肯定地說,計重收費對于治超治限是一個有效的措施,但絕不是治理超限超載的最后的辦法。久治不愈的“超限超載”只是一種現象,它是無序競爭的貨運市場和混亂的運價體系最突出的表現。
長期以來貨運市場、貨運公司、運輸車輛等沒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業準入機制、運價體系混亂、誠信機制缺失、成本與運價日益背離……惡性競爭最終的結果就是不超載很難獲得基本的利潤。建立和推行可操作的行業準入制度,嚴管貨運車輛,逐步建立誠信體系和監督機制,行業正本清源,才會形成理性的運價體系。用組合 “治療”的方式才有望根除 “超限超載”這種害人害己的頑癥。
▲昆明交運集團快運物流公司黨支部書記孫大勇:
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營造一個公平的運輸環境,除計重收費外,還要對超重超大運輸實行嚴格管理。因為超限超載車輛對路面、橋梁、涵洞等會造成一定的損壞,不能單純地執行計重收費,給錢就放行,應該更要注重從技術層面上來考慮,嚴格路政部門審核程序。將審批、監督和計重收費統一起來,避免疏漏和脫節,維護公平和諧的運輸環境。
▲德利得物流公司運營總監惲綿:
計重收費是一把 “雙刃劍”。它一面刺向超載者,大大提高了超載者的違法成本;另外一面刺向了治超治限本身,給人造成了計重收費是默認超載的印象,反而助長了超載的現象。計重收費大幅度提高了公路收費,為由于超載造成的道路損壞解決了維修資金,但是并沒有解決超載的根本原因——公路運輸惡性競爭,市場價格過低。
由于沒有解決超載的根本原因,因此計重收費不會成為治超治限的根本解決方法。它只能解決超載造成的諸多問題中的公路維修和提高違法成本等問題,但同時也帶來了對國家治超治限根本決策的負面影響。
鑒于計重收費本身就是一個制超制限的手段,應該有過渡手段的特點 (快上、不追求成熟度、逐步完善、全國不統一),所以沒有考慮方法改進的問題。如果說技術改進倒是應該提高效率,防止計重收費造成的新的道路擁堵。
我國的公路通行費標準按可比口徑比歐洲等發達國家高很多 (有報道稱高達9倍),因此如何科學地收取通行費和如何合理降低納稅人的通行費總費用是十分必要的。在德利得統計的部分公司的公路干線運輸成本中,占最高位的油料成本約占總成本的38~40%,占第二位的就是通行費,約占總成本的28~30%。由于我國大部分采用商業貸款模式建設高速公路,而不象發達國家采用政府投資建設高速公路的模式,由此產生物流成本的上升必將會帶來經濟運行成本的上升,也會帶來社會成本的上升,同樣影響到經濟的發展,最終會影響到政府財政收入的增長。
因此,建議政府應該重視的是如何將道路通行費降低到與我國企業的經營發展相適應的水平,促進物流產業的健康發展,同時為經濟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北京一家不愿透露企業名稱的物流公司負責人:
計重收費對治理超限超載有一定的作用,但不是根本方法。計重收費對惡性超載效果明顯,惡性超載收費比例高,運輸就不劃算了,所以對惡性超載是個制約,多裝運多付費也相對合理。但計重收費在超載部分的比例方面還應調整,使之更趨合理,特別是惡性超載的收費比例應提高。在計重收費執行過程中,要有法可依,執法必嚴,計重執法監控重在執行。
▲西安交通大學教授馮耕中:
對超載而言,計重收費是一種軟處理,是利用經濟杠桿減少超載和體現市場公平的一種方式,但不是治理超限超載的根本方法。如何從根本上解決超限超載,應該做到以下兩個方面:
實行經濟與法律并行的治理措施。從宏觀上看,單純的 “計重收費”措施對治理超限超載是采用 “堵”的辦法。根據國外治超經驗來看,對超限超載的處罰是與其違章記錄掛鉤的,初犯與再犯和屢教不改的處罰力度不同,約束力較強。所以要從根本上治超,就要逐步建立完善的公路運輸業的信用體系和信用記錄,使經濟約束和法律約束并行。
建立全國性的貨運公共信息平臺。雖然目前我國的公路交通發展很快,交通公路使用率很高,但效率卻不容樂觀,其中主要原因是車輛空載現象極為嚴重。據有關方面介紹,目前全國范圍的運輸協調、調度及綜合控制能力大大滯后于公路與車輛的發展速度,與現有公路承載能力及實際擁有的運輸能力形成了極大的反差,全國貨運車輛的平均實載率大約只有60%左右。因此,建立全國性、區域性的貨運公共信息平臺,實現車貨配載,提高公路貨運業的運行效率,是我國公路運輸業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