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公路輕微違法 試行口頭警告放行
2008-12-24 19:4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構建和諧警民關系,即日起,山西省高速交警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未攜帶駕駛證、前排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七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免于經濟處罰,試行口頭警告教育后予以放行。
這七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是:(一)未按規定粘貼機動車保險標志、檢驗合格標志,經指出后立即糾正的;(二)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行駛證,但能及時提交,經查合法有效的;(三)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經指出后糾正的;(四)機動車發生故障臨時停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或設置警告標志,未影響通行并及時糾正的;(五)駕駛人因不熟悉道路,臨時在出入口斑馬線或路肩停車查閱地圖或問路,未影響通行的;(六)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的輕微違法行為;(七)其他交通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的。
針對上述七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山西省高速交警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處理:(一)在巡邏或定點執勤中發現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查驗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二)向違法當事人指出交通違法行為,并令其糾正;(三)對違法當事人實施口頭警告;(四)制作《交通違法行為口頭警告記錄單》。同時,省公安廳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處將根據公安部非現場執法的有關規定,在事故黑點等主要路段規范設置測速點,進一步規范測速工作。(張育敏、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