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簽還是先拆? 快遞行規已成網購“絆腳石”
2008-3-15 16:0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網絡購物越來越成為一種潮流,但是目前購物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讓消費者不滿意的地方。如果你也遇到一些問題,歡迎向本報熱線反映,本報將在3·15期間進行網絡購物專題報道。
網絡買家劉小姐網購了一臺電視機,賣家要她驗好貨再簽收。貨到了,但快遞公司卻要她先簽收再驗貨,最后簽完字打開一看,屏幕是碎的,再去追究,快遞、賣家都不認賬了。這是一起看似普通的投訴,但記者經過調查發現,網購規則和快遞行規之間的自相矛盾,讓消費者成為了最弱者。
一則投訴引出一個悖論
上月初,劉小姐通過網絡定購了一臺小電視。賣家在發貨前特別關照:易碎品,快遞到貨后先驗機后簽收。
幾天后,電視機從廣東快遞到了上海,劉小姐在收貨時要求開箱驗貨,但快遞員堅決地告訴她:不行,沒簽過字這箱子就不是你的,先簽字才能開箱。
軟磨硬泡了半天,劉小姐妥協了,在快遞收貨單上簽了字。打開箱子一看,最壞的情況發生了,電視機的屏幕有裂縫。
交易出了問題,劉小姐首先找到了賣家,對方雙手一攤:“貨送出去的時候是好的,肯定是半路出了問題,所以說要先驗貨再簽收,但現在你都簽了字,就沒辦法了。”
劉小姐又找到了快遞公司,對方說:“運輸環節沒有問題,我們的行規就是這樣,先簽后驗。”
劉小姐覺得很奇怪,網購的規則和快遞的行規出現了一個“針鋒相對”的奇怪悖論。東西沒買到,還和賣家陷入了投訴和抗訴的“拉鋸戰”,倒霉的劉小姐不知道此事何時能了。
悖論的實質是免責
記者調查發現,大多數出售貴重易損物品的網絡賣家,都會在購物須知中加上先驗再簽的一條;而幾乎所有的快遞公司,也都會要求快遞員在得到簽字后再交貨。
資深網絡賣家李先生說,從賣家的角度出發,要求買家先驗貨后簽字的原因不難理解,一旦出現問題,既可證明貨物在運達前已經損壞;又可方便買家退貨。
“一般只有在出售貴重易損的貨品時才用得到這條,畢竟長途運輸中出現問題的幾率也比較大,但如果在簽字后再驗收,那就說不清楚了,許多糾紛就是這么產生的。”
對此,快遞公司的看法則認為:對于貴重物品,如果先驗再簽,會給他們帶了無窮的麻煩。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快遞公司負責人說,在客戶簽收前,快遞公司必須對物品的完整性負責,但簽收后,物品的好壞就和快遞公司無關了。“這是一條行規,不然賺的還不夠賠的,生意很難做下去。”
事實上,不論是網購規則還是快遞行規,都是為了免責。
快遞行規已成網購“絆腳石”
“這的確是快遞和網購間一個矛盾,從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網購的發展。”昨天,記者從網購平臺淘寶網的有關工作人員處獲悉,中消協07年關于互聯網購物的投訴量達到了8425萬件,排除買賣雙方主觀因素造成的投訴,其中有相當大一部分投訴是因為快遞環節出現問題而造成的。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網絡購物是近年興起的新興購物方式,與快遞業的關系極為緊密,但傳統快遞業的一些規定,顯然與新興事務“接軌不順”,一些行規甚至成為了制約網購發展的“絆腳石”,“先簽或先拆”的矛盾就是“接軌不順”體現。
據了解,為了解決這個悖論,淘寶網與多家快遞機構合作,向買賣雙方推薦提供“先驗貨再簽收”服務的“網購專用快遞”,但記者發現,這似乎離普及還有一定距離。
一些賣家告訴記者,網購專用快遞,缺點就是貴、慢、覆蓋不廣。所以賣家們還是更青睞普通快遞。
當然,“專用快遞”也有優點:發貨有據可查,不能做假,記錄都可以調出來,萬一出現糾紛,關于賣家發貨這里的責任可以完全放心。
可是在實際操作中,即使“專用快遞”,也已變相成為買家先簽名然后在快遞員目睹的情況下拆,快遞只承擔舉證的義務,依舊無責。
網友聲音:自創歪招破解悖論
對于快遞不肯先驗貨的現狀,一位網友自創了一招:把簽收單拿過來,先簽字,不給看貨就不還,快遞員一般看到簽字了會妥協,于是檢查貨物,發現有問題,馬上把簽收單上的名字劃掉。網友們對此法的評價是:不厚道,但也是無奈之舉,規定都是向著別人的,買家也只好玩陰的。
對于快遞公司服務的好壞,賣家最有體會,因為若是貨物出問題,買家找的肯定是賣家,而不是快遞,所以若是一家老是讓賣家“吃藥”的快遞公司,是不會受到青睞的,記者在網上已經看到一些賣家聯合抵制某家快遞的帖子。
同樣對于賣家本身,也需自律。網購主要依靠賣家的誠信和口碑,一些賣家為了博得口碑,寧愿賠錢退貨,否則就會被買家自然淘汰。
在目前政策法規相對缺失的情況下,網購市場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完成自我凈化。(李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