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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機電產品進口系列管理規定發布

2008-5-8 13:18:00 來源:產經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近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發布2008年第7號令,公布《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2008年第6號令,公布《機電產品進口自動許可實施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發布2008年第5號令,公布《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這3個辦法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規定,商務部負責全國機電產品進口管理工作。國家對機電產品進口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禁止進口、限制進口和自由進口三類。基于進口監測需要,對部分自由進口的機電產品實行進口自動許可。
  《機電產品進口自動許可實施辦法》規定,一般貿易(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內銷料件)、易貨貿易、租賃、援助與贈送、捐贈等方式進口,以及我國駐外機構或者境外企業在境外購置需調回自用的屬于進口自動許可機電產品目錄的產品均需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自動許可證》。
  《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規定,《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目錄》納入《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由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制定、調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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