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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行17年的《鐵路法》該大修了

2008-7-7 10:5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7月3日,北京律師董正偉收到了國家發改委的回函,作為對他發出的《請求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權益的建議申請書》的回應,國家發改委已首次向鐵道部發出取消退票手續費的建議。國家發改委一名工作人員稱:“國家發改委和鐵道部都是下屬國務院的部級單位,強制鐵路企業取消退票費不妥”;鐵道部表示將積極與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溝通,認真審視有關制度,盡快完善(據《法制日報》7月6日報道)。   我們知道,1991年5月1日頒布實施的這部《鐵路法》,至今已熬過17個漫長年頭,可以這樣說,這17年中,公民的消費平等意識與鐵路管理體制發生了巨大變化,該法已不適應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之需,其中的部分條款甚至已成為社會公平、消費正義、安全運營的一種“意識羈絆”。
  實際上,一個靠公共財力發展起來的國家鐵路運輸,除了它身上外顯的企業化管理的部門利益色彩之外,更多的是其公共屬性。我們姑且不去追溯17年前的這部法律是如何有意識地維護部門利益和背離公共利益的成因。但是,在現代民主與法制高度推進的今天,我們完全有知識和能力盡早發現那些不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定。并將這些與現代社會不再適宜的條款拿出來通過人大常委會討論修訂,并力爭防止新的“利己思維”在修訂過程中悄然插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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