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稅務推動“報關發票”順利啟用
2008-8-11 11:13: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許建國 李治國
在全國報關行業積極準備啟動使用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的過程中,針對“報關發票”是新的票種,稅務部門對報關行業的實際狀況不甚了解的實際,加強與地方稅務部門協調,天津報關協會積極協助天津地稅局出謀劃策,共同研究啟動使用“報關發票”的辦法和舉措。
區分報關企業經營方式、明確“報關發票”使用對象。在報關企業中存在兩種經營方式,一種是專業報關行,另一種為具有報關資格的國際貨代公司。專業報關行應理所當然地使用“報關發票”。而國際貨代公司,由于過去多年來習慣使用貨代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在使用“報關發票”的文件中也未作詳細要求,在啟動使用“報關發票”后,很有可能企業采取自由選擇而繼續沿用貨代專用發票,這樣將會形成使用報關專用發票流于形式的被動局面。
據天津協會了解,國際稅務總局對承攬國際運輸業務的單位有明確規定,必須開具國際貨代專用發票(中英文對照)。而在天津口岸180家具有報關權的國際貨代公司中實際承攬國際運輸業務的只有5~6家,絕大多數貨代公司都應使用報關專用發票。為此,天津協會向稅務部門提出發票使用意見及建議,取得他們的充分理解與支持,并主動聯系天津國際貨代協會征求意見,經多次多方研究,現已達成如下意見:凡具有報關資格且實際發生報關業務的國際貨代公司原則上都應使用報關專用發票;國際貨代公司如有承攬國際運輸業務的,為避免一個企業出現開具兩種發票的違規行為,可繼續沿用貨代專業發票。
提供法定報關資格名單、確定購買“報關發票”辦法。在國家行政許可法出臺前,購買發票是屬于行政許可,企業憑其主管部門的批件到稅務部門購買,自行政許可法頒布后,撤銷了上述行政許可規定,購買發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企業可憑地方工商管理部門開具的營業執照到稅務部門購買發票,稅務部門在受理備案手續只要審查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欄目內注有報關業務字樣,都可以同意其購買。但海關總署第127號令(第九條)對報關企業的注冊登記許可另有特別規定,而海關是認定企業具有報關資格的法定機關,這樣客觀上出現了國家主管部門在管理上不協調的問題,如不認真研究,將會出現未經海關注冊登記許可的企業也可憑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營業執照購買發票,其導致結果為,私自買賣發票泛濫,助長企業出租報關權和報關員掛靠的違法行為的發生,也嚴重干擾國家稅收秩序。為此,天津協會經與稅務部門協商,確定由天津報關協會提供經海關注冊登記許可的企業名單,稅務部門參照上述備案名單出售發票,在執行中遇有問題可由報關協會出面解釋,此做法屬行業自律行為,不影響稅務部門與海關各自按有關規定的執行。
規范填寫收費項目,提高企業操作效率。按照稅務部門規定,發票收費欄目內應列明每一項實際發生的費用,經天津協會調查研究,天津口岸在辦理通關手續時將會發生40余種收費項目,如要全部列入發票欄目,有可能受理一票貨物時將會開具2~3張發票(代墊項目內最多可填寫八項)另外,考慮到報關行業中有些是長期固定客戶,不要求一批貨物開一張發票,而是定期匯總開具,鑒于上述情況,天津協會與稅務部門商定:由天津協會將代墊欄目內的四十余種費用歸并為八項,經稅務部門認定后按此辦理;對長期固定客戶可根據需要定期匯總開具;上述兩條是為減輕負擔而定,但必須按國家稅務有關規定,在項目內附有明細,以便于稅務稽查,上述做法由天津稅務部門發文明確。
天津報關協會將以報關專用發票出臺這一契機,運用行業自律手段把天津報關行業內的報關服務價格作一研究和梳理,爭取出臺較為合理的行業建議價格,為遏制低價攬貨無序競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