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前補繳免罰 公路部門加大力度追繳養路費
2009-2-7 14:0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對2008年12月31日前欠繳、漏繳養路費和客運附加費的車輛,公路部門將依法進行追繳,車主應于2009年3月底前主動到征稽機構補繳欠繳、漏繳養路費,拒不繳費的,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是記者剛剛從市公路部門獲悉的。 據市公路規費征稽部門負責人介紹,養路費自今年1月1日取消后,車主所拖欠的養路費不會隨著燃油稅費改革的實施而“注銷”,最近,公路部門將根據上級出臺的細則,加大催繳力度。
凡2009年3月底前主動到征稽機構補繳欠繳、漏繳養路費和客運附加費的,不予行政處罰。
逾期仍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征稽機構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已被征稽機構查扣逃漏養路費和客運附加費的車輛,車主應于2009年3月底前,到查扣地征稽機構接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