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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收費公路7月1日試行計重收費

2009-6-17 14:3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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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收費公路7月1日試行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物價局、財政廳共同制定的《廣西收費公路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十一屆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近日,廣西自治區交通廳、物價局、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在全區啟動收費公路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工作。 
  方案明確,計重收費的范圍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聯網收費的高速公路、剩余收費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開放式收費公路及新開通的收費公路。計重收費的對象是通行收費公路的載貨類(含客貨兩用)汽車。 
  從2009年7月1日起,將在所有已聯網收費的高速公路和與高速公路平行、出省、出邊、主要干道的普通收費公路試行計重收費,試行時間半年;從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區全面推行實施計重收費。 
  通知明確,對客貨兩用車,按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對載客類汽車和摩托車、手扶拖拉機、機動三輪車的收費,仍按原規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執行。對免征車輛通行費的車輛仍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但對于超限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按照超限運輸車輛收費標準計重收取通行費,不再享受免費政策。普通公路實施計重收費后,對按規定辦理月票、年票的載貨汽車,憑月票、年票通行收費站;但車輛超限運輸時,按照超限運輸車輛收費標準計重加收通行費。 
  據介紹,廣西收費公路計重收費方案及標準體現了公平合理、鼓勵運輸業戶合法裝載、不增加合法運輸車輛負擔、引導貨運車輛發展等原則,確保實行新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后,標準車型、標準裝載的車輛總體收費水平與現行收費水平基本持平,不增加合法運輸車輛負擔。同時,實施計重收費改變車輛通行費收費方式和費率標準,能夠降低合法運輸車輛的收費標準,增大違法運輸車輛的運輸成本,通過經濟和價格手段,消除超限超載運輸的利益驅動,從而進一步鼓勵守法運輸,遏制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切實減少車輛超限超載引發的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各主管部門要把實施計重收費與治超執法結合起來,同時開展,相互促進;各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大對超限超載車輛的整治力度,從行政、經濟兩個方面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雙重調控,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據悉,自治區交通廳、物價局、財政廳按自治區人民政府要求,正全力做好計重收費工作的指導、檢查和跟蹤,確保計重收費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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