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制是行業發展惟一選擇嗎?
2009-9-19 1:44: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記者:目前,我國鋼材銷售模式的主要特點是什么?現有模式能否滿足行業發展需要?傭金代理與買斷代理有什么不同?傭金代理是否是未來中國鋼材流通的最佳模式?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周林燕副會長:
中國目前的鋼鐵流通模式,既不同于歐美,也不同于日韓。歐美以鋼廠自銷為主,日韓以綜合商社代理銷售為主,我國介于兩者之間,即流通企業代理銷售與生產企業自銷同時存在、共同發展,但流通企業的銷售額在總銷售額中占據較大比例。
我國鋼鐵流通企業的代理銷售,實質上是買斷代理,即先付款后提貨,對產品進行實質性的購買,銷售產品的所有權屬于流通企業。這種模式由于是現金交易,加大了經營風險,嚴重影響了流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限制了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傭金代理制并非行業發展惟一選擇。傭金代理制是代理銷售制度的一種,簡單地說就是流通企業充當市場中介人,按照生產企業指定的價格銷售商品,根據銷售額的多少提取傭金或代理費,產品出售之前所有權屬于生產企業。而買斷代理制體現的則是經銷權利的代理,其銷售產品的所有權屬于流通企業。實行傭金代理,可以建立起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工商關系,對雙方都有益,這是努力的方向,但不是惟一選擇,此外還可以有供應鏈合作、相互參股結成利益共同體等。
上海市工商聯鋼貿商會型鋼商會會長、上海鋼鋒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剛:
現行的這種長期協議的“買斷式代理”,是貿易商動用自有資金,先和鋼廠簽協議訂貨,到貨后按市價出售并從中賺取差價的模式。這種“買斷式代理”,對于貿易商來說,確實存在較大的市場風險,一旦市場價格下跌,將給貿易商帶來很大損失。比如在2008年下半年,整個國內鋼市一蹶不振,價格急劇下跌,不少擁有長期協議的協議戶,損失慘重。這就考驗經銷商如何判斷、把握行情,及時預警,規避風險。
從滿足下游終端用戶的個性化需求這一點來看,廠家與商家建立的長期協議的代理關系,起到了一定的效應。但買斷式代理銷售,在定價上,貿易商始終沒有話語權,貿易商承擔巨大的風險。在鋼材市場價格上漲的時候,貿易商擁有代理的資源,如果鋼廠及時發貨,履行協議合同,那么貿易商能從鋼材差價上取得一定的盈利。
而當鋼材價格下跌的時候,代理的資源越多,則虧損越大,就是在市場價格 “倒掛”的情況下,貿易商明知虧本經營,也必須履行長期協議所規定的代理義務,不履行,則取消代理資格。因此,這種買斷式的代理關系,顯示出貿易商的弱勢地位,正如鋼材流通領域流行的那句話:鋼廠是“老大”,下游用戶是 “老二”,貿易商是 “小三子”這說明現行的買斷式代理關系,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現象,廠家與商家沒有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