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體制現狀及國外經驗借鑒
2009-9-8 20:08: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宗合
地方公路、水路交通管理體制特點
一是省級層面基本構建起 “一廳(交通廳)+專業管理局(公路管理局、港航管理局、運輸管理局等)”的構架,但各地對專業管理局的設置差異很大。專業管理局多則7~8個,少則4~5個,且同類機構職能范圍也有很大不同。二是普遍采用了條塊結合的管理體制,但“條”和“塊”的結合方式各有不同。主要表現在各專業管理局的三級設置上,有不同的條塊結合或垂直管理形式。三是公路普遍形成管理主體多元的格局,其中高速公路普遍存在運營管理主體代行行業管理的現象,各省對高速公路行業管理的體制安排有較大差異。四是港口下放后,行業管理的調控職能難以發揮,地方利益對港口建設與經營管理的影響較大。五是“一門多牌”現象比較普遍,但各地合署辦公的程度和范圍各有區別。如高速公路公司加掛高速公路路政總隊的牌子、運管局(亦有公路局)加掛征稽局的牌子等;港航局、船檢局、地方海事局、航道局亦普遍實行程度不一的合署辦公。
其他交通運輸方式的地方管理體制現狀
地方政府有關地方鐵路和民航機場的管理,近年事務量呈漸增之勢。各省級政府均成立了地方鐵路和民航管理機構,其中大部分由政府直屬或由政府綜合部門管理,僅少數由交通主管部門管理,或者由交通主管部門承擔相關協調職能。
城市客運(包括公共電汽車、出租汽車、輪渡、地鐵、輕軌等)管理,全國大部分城市已劃歸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少數仍由城建或公用事業部門負責,但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則主要由城建部門負責(北京等少數中心城市例外)。
郵政管理采取中央垂直體制,地方僅承擔一些協調性事務。
現行地方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體制的主要問題
從行業外部關系看:政出多門
交通主管部門與政府其他行業部門多頭行政、權責不清的現象較普遍。一是不同運輸方式及形態分屬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綜合運輸協調也大多由政府綜合部門(經貿委等)負責,交通要素被普遍分割管理;二是在交通運輸規劃、投資、建設立項、運營管理等方面,交通主管部門與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存在許多復雜的職權交叉,彼此權責不清。
深化改革的方向:一是通過構建大部門體制,盡可能整合交通運輸政府職能;二是理順部門間權責關系,減少沖突和矛盾。
從行業內部關系看:結構復雜
交通行業自身的組織體系不夠健全,結構有待優化。一是行業管理的橫向部門設置過多過細,部門設置規范性不足,條條的影響力很強,綜合協調受部門利益制約;二是縱向層級間職責邊界模糊,管理層級偏多,普遍上下職責同構、機構設置一般粗;三是交通主管部門與專業管理機構之間角色定位不清,決策和執行之間缺乏明確定位和制度規范;四是省以下專業管理機構職能混雜,普遍政、事、企不分,市場化改革阻力大;五是交通行業多頭執法、交叉執法問題突出,綜合執法改革舉步維艱。
深化改革的方向:一是優化職能結構,理清內部權責關系;二是優化組織結構,規范機構設置和行政行為。
國外交通運輸行政管理的經驗借鑒
發達國家交通運輸管理體制的基本特征不同,發達國家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體制的現狀模式也各不相同,但大致可歸納出四個共同點:一是普遍實行大部門體制的橫向部門格局;二是實行決策與執行相分離,縱向層級較少的機構設置格局;三是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事權清晰、責權明確;四是交通運輸行政法制完善,法治程度高。
發達國家地方交通運輸政府管理的特點
一是普遍已經實現了從分散到集約化的政府管理,但均經歷了一個較長的職能整合過程;二是不同發展階段的職能側重點有所不同,從早期側重于行業內部管理,到現在普遍強調與社會發展的和諧共進;三是每個國家不同地區的機構設置差異較大,上下層級機構少有對應;四是專業管理機構的設置模式與管理方式不同,美國地方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并沒有設置獨立的專業管理機構,德、澳等國則主要設立了屬于法定公共機構的公路、航道管養機構 (少見運管類機構);五是中央和地方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事權清晰,沒有上下級關系,各自嚴格依法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