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行費該不該調整?下月宣判
2010-8-26 17:4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今年3月17日,成都律師邢連超駕車從成都前往廣漢,經過三河場收費站時交了4元錢的車輛通行費。但在途中他發現,國道108線成都至廣漢段,路面大范圍存在破損情況,一些路段也沒有設中間隔離帶,且道路在施工。6月24日,邢連超前往新都等地時發現這條路還在施工。
“路這么難走,還要收費,太不合理了。”為此,邢連超將負責三河場收費站經營管理的四川成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綿高速)告上法庭,要求成綿高速賠償或退還前后3次通行費12元。
同時,邢連超希望法院出具司法建議,建議政府主管機關責令成綿高速暫停收取車輛通行費用。
庭辯 通行費該不該調整
原告:路況沒達標收費不合理
25日下午2時,高新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邢連超出現在原告席上,成綿高速的兩名代理律師到庭應訴。“國道108線成都至廣漢段不僅與一級公路相差甚遠,甚至連二級公路的標準也達不到。”
邢連超說,去年7月6日,四川省交通廳、物價局下發了《關于國道108線成都至廣漢段收費公路限期整治的通知》,通知內寫明:根據檢測報告,國道108線成都至廣漢段路況已達不到收費公路的相關要求。并要求成綿高速在去年12月前,完成破損路面的修復和更換。“成綿高速并沒有按時修復路面,提供的服務不合格。”邢連超說。
被告:該案不屬民事范疇
“我們收費是合法的,從1994年3月18日至2014年3月17日。”成綿高速的代理律師反駁,三河場收費是按照省政府、省交通廳、物價局下發的相關法律文件收費的。僅去年下半年,成綿高速就投入了上百萬元進行路面維修。“收費標準調整的話,必須按法律程序走,必須經過主管部門的同意,原告無權主張被告調整收費,這一案件不屬于民事調整范圍。”成綿高速代理律師說。“道路要達到一級標準,才需交納通行費。但被告方的路面破損嚴重,作為消費者,我有權要求停止消費,這案子就是屬于民事范疇。”邢連超說。
取證
委員報告VS養護日志
“我的證據不多,我就說一下嘛。”邢連超出具兩份由成都市政協委員張天健做的《視察調研國道108線三河場至廣漢段交通障礙情況》,“報告里寫明,那段道路的路況確實很糟糕。”
“報告里的文字、照片沒有注明地點、時間。”成綿高速代理律師說,“這是內部報告,還是刊物?我們對它的真實性提出質疑。”
成綿高速代理律師也出示證據。除了一些政府文件外,還出示了《成綿高速養護工作日志》。
翻看后,邢連超表示:“養護工作日志是單方面的東西,沒有法律效力,我對它的真實性有異議。”
在調解失敗后,法庭最后宣布,本案將在9月24日開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