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單號網上賤賣,公司無力監管
2012-11-22 9:33:00 來源:大眾日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快遞單號的信息正被大面積泄露,甚至衍生出多個專門交易快遞單號信息的網站,形成了龐大的利益鏈條。令人擔憂的是,這些被泄露的快遞單號信息,除了被用來在淘寶“刷鉆”,還可能被用于制造“假包裹”進行詐騙等違法行為。 5毛錢買到真實單號
在“淘單114”網站,從注冊、充值到購買單號,都是自助完成,可24小時隨時操作。
11月14日,記者登錄該網站,按照介紹,在“購買單號”一欄,隨意搜索11月14日之前日期且收貨地點在青島的單號,頁面均顯示了來自順豐、圓通、中通、申通等多家快遞公司的部分單號。
記者看到,每個單號的詳細信息,包括單號價格、快遞單號、快遞類型、是否掃描、發貨地點、收貨地點、預計掃描時間、實際掃描時間等,網站還用紅色字體提醒“本站所有單號只限發布一次,出售一次,請放心使用”。另外,每個單號都明碼標價:已掃描單號無收貨地址0.4元/個,有收貨地址0.5元/個,未掃描單號1元/個。
記者按照網站提示注冊了一個賬號,并通過支付寶,將0.5元賬款匯給一名為im5ru5的交易者,購買到一個顯示為11月13日從廣州發往青島的一家快遞公司已掃描快遞單號,其中地址信息詳細,精確到門牌號。購買成功后,記者將買來的單號輸入該快遞公司官方查詢網站,此單號下的快件運送情況清晰可見,這就意味著記者購買的快遞單號屬實。
記者同時發現,淘寶網等網站也存在販賣單號的情況。在淘寶搜索框中輸入“單號”,共有搜索結果59頁,排名靠前的全是出售快遞單號的賣家,涉及的快遞公司不僅有圓通、順豐、申通等民用快遞公司,還包括郵政EMS以及DHL等外資快遞商。
記者與一個出售圓通快遞單號的淘寶賣家聯系,該賣家稱可以提供圓通快遞公司當日全國范圍內快遞單號,價格為1元一條。記者進一步詢問單號來源,該賣家表示“有朋友在圓通工作”。
形成龐大的利益鏈條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快遞單號的交易市場之所以形成,最初源于淘寶、拍拍店鋪的“刷鉆”需求。所謂“刷鉆”,就是剛剛起步的賣家在無法將貨物大量售出的情況下,就利用這些單號進行虛假交易來快速地積累人氣和信譽。
記者采訪了解到,快遞單號泄露已是快遞行業內普遍存在的現象。如今,被泄露的單號會賣給保險公司、電子商務公司和婚慶公司等,同時,單號交易正向著更危險的方向發展。
調查中,記者發現,在“淘單114”等網站,可提供各快遞公司空白底單并贈送復寫紙,只需1元即可。也就是說,個別不法分子完全可以利用購買到的真實的快遞單號和底單偽造包裹并詐騙消費者。
這些假包裹既可能來自第三方制造,也可能來自快遞公司員工的“掉包”,由于假包裹的單號信息準確,如果收件人不當面驗貨,就會上當受騙,“本來郵寄的是電腦,結果收到的卻是石頭。”業內將此稱為“飛單”。由于現在快遞包裹的賠償標準不完善,賠付往往不高,收件人即便投訴,也很難追回等價損失。
目前,快遞單號信息的交易已經形成了龐大的利益鏈條。以“淘單114”網站為例,該網站稱,只要“加盟代理”,5分鐘就可發布2000個單號信息。網站通過收取服務費獲利:該系統對代理及VIP會員收取5%的服務費,對普通會員收取10%的服務費。
雖然目前尚難統計這類市場的交易額有多大,但在“淘單114”網站,發布人的積分都已在3萬以上,有些甚至十幾萬。購買、發布一個信息,積分通常不超過10分,可見其發布數量之大。
此外,淘單網、百度貼吧的“單號吧”等,各種出售、購買單號的信息鋪天蓋地,價格各不相同。
快遞公司監管有心無力
快遞單號信息何以大面積泄露?記者發現,部分網站稱單號信息“來源于各地快遞員”。“不排除個別快遞員與單號販賣者勾結,獲取不當利益,也可能是快遞公司降低成本,疏于管理,單號信息被內部人員非法獲取。”一位從業多年的快遞公司經理告訴記者,也有不少被泄露的信息是快遞公司“錄入外包”造成的,甚至有不少信息是電商網站泄露的,如近日剛剛被查處的1號店信息泄露事件。
據了解,目前在我國的民營快遞市場,除了已經擁有自己貨機的順豐速遞,大型民營快遞都是依靠加盟壯大,這樣的模式優點是投資少、擴張快,但缺點也明顯——就是對加盟公司的管理控制力度較小,在發展中容易出現“各自為政”的局面。由于加盟體系相當于無數個利益體,總部的協調和管控能力都不強。
對于依靠加盟制迅速壯大的大部分民營快遞企業來說,總部只能稱得上是一個松散的管理機構,他們主要根據運單的數量向地方網點和加盟商收取費用,比如每單1元錢。此外,如果需要總部的轉運中心中轉分撥,還可以收取中轉運費。而對于旗下加盟商以及快遞員類似快遞單號信息等保密和監管,即使有心也無力。
看起來,快遞單號信息泄露,緣于行業管理一地雞毛,行業自律一盤散沙。但是把這些問題全算在快遞公司、網店或電商頭上也有失公正。“快遞、網店或電商作為市場主體,通常只是根據市場規律經營,不可能自定規則捆綁自己的手腳,打擊泄露快遞單號信息,不是快遞公司、網店或電商的責任,這只說明監管部門缺乏主動和自覺。”上述快遞公司經理指出。
事實上,單號交易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三章第三十五條之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郵政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泄露用戶使用郵政服務的信息”。但愿監管部門積極行動起來,防止信息泄露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