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地貨車ETC難享受本地同樣優惠是否也違法了?對此,有一個案例或許可以參考。
2014年9月,
北京日報刊發了關于河北 “本省車輛通行費半價”違反《反壟斷法》的有關報道。
報道稱,國家發改委透露,根據舉報依法對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物價局、財政廳違反《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對本省客運班車實行通行費優惠政策,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相關市場競爭的案件進行了調查,并建議河北省人民政府糾正相關部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國家發改委調查發現,2013年10月,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物價局和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統一全省收費公路客運班車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的通知》,確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調整全省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并對本省客運班車實行通行費優惠政策。客運班車通過辦理高速公路ETC卡或者月票,按照計費額的50%給予優惠。
2013年10月30日,河北省交通運輸廳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全省收費公路客運班車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規定,優惠政策“只適用于本省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有固定運營線路的客運班線車輛。”但據調查,通行費支出對經營者收益率影響較大。
根據某運輸公司測算的數據,高速公路通行費占其總收入的比重約為10%~20%。河北省有關部門對本省客運班車實行通行費優惠政策,其實質是對本省客運班車經營者按照通行費額給予經濟補償,使河北省客運班車經營者的通行費成本大幅低于其他省份相關經營者,導致外省經營者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
而以
天津至
石家莊線路為例,天津公司單程需繳納通行費360元,與之對開的河北省公司繳納180元,單次差額180元。據天津一運輸公司測算,僅這一線路天津公司比河北公司每年多支出130余萬元。
對此,國家發改委表示,河北省有關部門的上述做法,損害了河北省客運班車經營者與外省同一線路經營者之間的公平競爭,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八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規定,屬于《反壟斷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列“對外地商品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或者規定歧視性價格”行為。
之后,國家發改委就相關問題與交通運輸部進行了溝通確認,并依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向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執法建議函,建議其責令交通運輸廳等有關部門改正相關行為,對在本省內定點定線運行的所有客運企業,在通行費上給予公平待遇。通過改正相關行為,有利于保證所有客運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
所以,不難看出,以上實例與這次外地貨車遭遇“折扣門”的情況有著相似之處,同樣涉及到了外地用戶被區別化對待的問題。于是,當我們探討如何通過貨車ETC更好為行業降本增效的時候,如果一些地方政策涉嫌違反 《反壟斷法》,自然是與全行業將迎更好發展這一初衷相違背的。
故而,站在媒體從業者角度,我們也愿呼吁:各界關注外地貨車ETC未能享受到本地車輛同樣折扣優惠的現狀,也期待有關部門對此足夠重視,為公路貨運謀求更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資料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