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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達許可證過期仍招商投資者繳加盟費竟無發票

2017-5-25 11:52:36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 關注度:
摘要:安信達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擬被注銷 繳費的證據 日前,多位加盟商向記者反映稱,北京安信達快遞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達),在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超過有效期的情況下,在互聯網上宣稱具有國家郵政局頒發的國郵A資質;利用人們看好電商和快... ...
安信達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擬被注銷
繳費的證據
日前,多位加盟商向記者反映稱,北京安信達快遞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達),在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超過有效期的情況下,在互聯網上宣稱具有國家郵政局頒發的國郵A資質;利用人們看好電商和快遞業發展的心理,大肆宣傳快遞業“誘人錢景”,加盟安信達可迅速致富等信息,目前全國已有300多家加盟商上當受騙。
內蒙古赤峰市周彬(化名)就是其中的一員。
2016年1月,他與安信達簽署了三年的加盟合同,獲得了赤峰和錫林郭勒盟的代理權,并繳納了40萬元的加盟費和保證金。
當時,安信達承諾在2016年6月18日前開網,否則退回全部加盟費和保證金。而時至今日,安信達仍未開網運營,他多次討要加盟費和保證金,安信達以各種理由推脫。
一樣的套路
記者在調查采訪中發現,加盟商口中的“安信達騙人的手段”,與記者之前報道多起案例類似。
2015年11月,周彬在一個快遞加盟網頁上留了自己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大約兩天后,周彬接到了自稱是安信達招商部的工作人員的電話,邀請其加盟安信達。
交了40萬元,卻沒有發票
2015年12月親赴位于北京豐臺區星火科技大廈的安信達招商辦公地點后,周彬終于決定加盟安信達。“我是2016年1月22日與安信達簽約的,獲得了赤峰市和錫林郭勒盟兩個市級區域5年的代理權”,周彬告訴記者,算上當場支付的2.5萬元定金,他總共付了40萬元的費用,其中35萬元是代理費,5萬元是保證金。“交定金時,我曾向他們要過發票。安信達工作人員表示,由于公司未正式運營,只能提供收據。如果我非要發票,需要自己交11%的稅。”周彬說。
簡陋的分撥中心
2016年5月,周彬受邀參觀安信達新的辦公地址。
在周彬提供一份安信達“通告”上,記者看到,安信達將辦公地點從北京市豐臺區星火科技大廈變更為
“北京市大興區天河北路16號院天云儲運公司院內”。“院內有一個平房,掛著安信達的牌子。”周彬回憶說,“這個簡陋得有些寒酸的平房,就是安信達新的辦公地點。”“通告”還稱,安信達上海運營總部的地址是上海青浦區中國夢谷。
2016年6月,安信達又邀請了部分加盟商,參觀安信達上海運營總部。周彬還告訴記者,安信達還發布了一個暫停招商部工作的通知,落款的日期是2016年6月27日。該通知稱,“所有合作客戶信息全部對接到運營部,如有問題直接聯系運營部客服,或者聯系各部門聯系人”,并留下了聯系方式。
值得注意的一個細節是“通告”落款的日期是2016月6月30日。而周彬結束上海考察之行返回赤峰的時間是2016年6月16日。“安信達的‘通告’是后發的”,周彬如是解釋說。
假的!一切都是假的!
周彬告訴記者,現在看來,所謂新的辦公地點和上海運營總部應該是安信達臨時租賃的場地。“參觀辦公新址和考察上海總部,安信達的目的只有一個:穩住加盟商。”
周彬之所以敢如此斷言,一是他聽夠了安信達的謊言,二是安信達涉嫌非法招商。
即將到期的快遞經營權“加盟前,我就發現安信達的快遞經營許可證即將到期(2016年1月24日),且經營范圍只有北京和上海兩個城市”,周彬向記者透露,當時安信達方面稱,全國的快遞經營許可證正在辦理中,并且承諾肯定會獲得全國快遞經營許可。
當年5月26日安信達發布一則《告知書》再次強調,安信達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目前正在辦理中,并不是被取締;加盟商給國家郵政局打電話的做法,會延遲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下發時間。
安信達還向加盟商出示一份證明其正在辦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換證和年審工作的文字材料。
五花八門的爽約說辭
事件一:快遞經營許可證遲遲沒有辦下來,部分加盟商要求退全款,安信達才邀請他們到北京和上海辦公地點考察,以安撫加盟商的情緒。
加盟商周彬告訴記者,2016年5月下旬,又有一批來自四川的加盟商要求安信達全額退還加盟費和保證金。期間,加盟商與安信達還發生了爭執。
最終,安信達“妥協”了,承諾加盟商填寫退網申請和“保密協議”后,7天內退款。
所謂“保密協議”就是要求,“在此期間任何申請退網的合作商不得做出任何有損安信達聲譽、利益的行為。”
在周彬提供的一份日期為2016年6月22日的“公告”上,記者看到這樣一句話“若有退網客戶,先提交退網申請,90天之內批準后,予以退款。”
“一開始承諾的是7天,后來又改為90天了”,周彬解釋說,“這是安信達拖延時間和推脫責任的一個借口而已”,結果可想而知,提交退網申請和簽署保密協議的加盟商們,只是空歡喜一場。
事件二:2016年6月7日,國家郵政局官網刊發了一則公示,擬注銷安信達的快遞經營許可證,原因是“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
周彬告訴記者,對此,安信達的解釋是,辦理變更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范圍的一個前提是,必須先要將原有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注銷。“我對行政許可的事情一點兒也不了解,當時就信以為真了”。
事件三:在周彬提供的加盟合同的“補充協議”上,記者看到,安信達曾承諾,2016年6月18日前保障開網運營,否則全款退還加盟費和保證金,并解除合同。
2016年6月18日后,周彬拿著“補充協議”再次要求安信達履約。
“這回安信達開始胡攪蠻纏了——這是招商公司的承諾,不是安信達的(承諾)。”周彬略顯激動地說,“可是,‘補充協議’上蓋的是安信達的公章啊?”
事件四:直到此時,安信達方面仍堅稱,可以獲得全國快遞經營許可證,要求加盟商耐心等待。
安信達一次次的爽約,讓承諾變成了“狼來了”。這時,安信達又開始變新花樣兒。
周彬向記者出具了一封安信達寫給加盟商的“致歉信”。信中,安信達承諾2016年8月8日如期開網運營。并稱,如果不能兌現承諾,安信達愿承擔一切責任。
針對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被注銷,安信達稱,“會拿出一套合理的解決方案來保證廣大加盟商有資質并合法運營。”
“所謂‘解決方案’,安信達稱,可以借用其它快遞公司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與其它有全國快遞運營資質的快遞公司合作”,周彬告訴記者。
而《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明確規定,《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冒用、租借、買賣和轉讓《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人去樓空
李然(化名)是安信達山東青島的加盟商。他告訴記者,“僅2016年,我就去了北京7次,與安信達協商開網運營等相關事宜。安信達以各種理由拖延開網時間,從6月18日到8月8日再到8月18日……
2016年6月,周彬發現,安信達官網的電話已經無人接聽。“北京、上海的加盟商到所謂的北京公司和上海運營部討說法,人早就跑沒有影了。”
此后,在安信達加盟商自發組建的微信群里,武漢成都南京廣州等地加盟商陸續公布了自己的“新發現”,安信達各地的分公司都失聯了。
虛假宣傳
據周彬透露,安信達一直聲稱,其擁有專業運營團隊以及相關的運營經驗,公司經過資金重組發展空間更大,要打造北方標桿性的快遞公司,公司給予加盟商保姆式培訓和市場運營指導……
“我不知道安信達是否擁有專業運營團隊,我知道是安信達有關分撥中心的宣傳肯定是虛假的。”李然說。
李然告訴記者,安信達在大部分省份都沒有分撥中心,建起來的所謂北京、上海、西安分撥中心不過是幾間租來的空棚子,外面掛一個安信達的噴繪牌子,照幾張照片發到網上和微信里欺騙加盟商。“盟友在所謂的上海、西安、武漢、成都分撥中心,沒看到一臺分撥設備。”
難以承受的經濟損失
與其它的安信達加盟商相比,李然蒙受的經濟損失算是少的。
“我只是一個縣級代理,加盟商和保證金一共交了10萬元”,李然告訴記者,“我2016年1月加盟時,安信達的快遞經營許可證快要到期了,當時我就留了一個心眼兒,等安信達辦下來新的經營許可,再籌備開業也不遲。”李然說。
周彬與李然有相同的想法,只繳納了加盟費和保證金,“即使這樣,我還是賠了40萬元”。
“有的加盟商可比我慘多了”,周彬告訴記者,“海南一加盟商不僅購買了車輛和辦公設備,還招聘了員工,準備大干一場。他租下的一處辦公場地,每天僅租金就一萬多元。”
山東的一位加盟商告訴記者,他簽署的是市打包代理合同,加盟費高達110萬元。“我先交了75萬元,后來發現不對勁兒,尾款就沒有交”。
所謂打包代理,是指加盟商代理的區域范圍內,他有權使用安信達品牌發展下一級加盟商,并自行收取代理費。
李然告訴記者,“加盟費少則幾萬元,多則七八十萬元,有的是父母多年的積蓄,有的向親戚朋友借的,有的是買婚房的首付,……”
據李然稱,“有名有姓的被騙的加盟商有220余人,還有100多人沒有聯系上。光是加盟費和保證金,按照縣級代理10萬元計算,最最保守地估計是3000萬元以上”。
而就此數據,今年5月11日上午,記者給安信達法人代表程某發短信息求證。截至發稿時,記者未收到程某的回復。
未知的結局
找不到安信達法人程某等一干負責人,加盟商們決定向警方報案,希望能夠挽回經濟損失。
按照李然的說法,2016年8月,他與七八十位加盟商到北京豐臺區公安報案,“差不多有90%的加盟商做了筆錄”。
大約兩個月后,2016年10月,豐臺警方以“涉嫌合同詐騙”對安信達進行立案調查。“我得知這一消息時非常高興”。
但是,此后案件一直沒有實質性進展。
問及將來的打算,李然說,“走一步看一步吧!我們希望警方能為數百名加盟商討回公道。”
安信達的回應
就加盟商反映的問題,今年5月11日,記者多次撥打安信達官網的服務和招商電話。服務電話一直沒有接聽,而招商電話則顯示“無此業務號碼”。
根據加盟商提供的安信達法人程某的聯系方式,5月11日上午,記者聯系到了程某。對于加盟商反映的問題,向程某求證。
程某表示,安信達的確曾承諾2016年6月18日之前開網運營,否則退還全部加盟費和保證金。當時,部分地區也遵守承諾按時開網。
但記者問及“哪些地區開網運營”,程某卻稱他不具體負責此事,不太清楚。
在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到期和被注銷的情況下,為何還能開網運營?這種做法涉嫌違法(規)。
程某強調,安信達正在申辦快遞經營許可證。在這種情況下,安信達安排了加盟商使用其它快遞公司網絡運營。但是程某未透露是哪家快遞公司,聲稱要向董事會詢問,盡快給記者回復。
然而,截至發稿,程某還未做出回應。
對于程某的說法,加盟商李然氣憤地表示,“我是安信達的加盟商維權代表。我很負責地說,安信達加盟商簽署加盟合同后,一直沒有運
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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