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物流天下全國物流信息網! | 廣告服務 | 服務項目 | 媒體合作 | 手機端瀏覽全國客服電話:0533-8634765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數字云物流讓您尋求物流新商機!
智慧物流讓您的物流之路更暢通!

搜索
首頁 >> 交通資訊

有沒有比限行讓路“暴走團”更好的做法?

2017-8-30 16:33:33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物流天下 關注度:
摘要:□ 特約評論員 李宏 8月25日晚上6點半,青島交警市南大隊的多位民警來到了青島市八大峽廣場東側的幾條馬路路口,在這里擺放起了禁止通行的標識。從當晚開始,該交警大隊每天都將對這幾條道路進行分時段封閉,禁止機動車行駛,供市民和幾個 “暴走... ...
□ 特約評論員 李宏
8月25日晚上6點半,青島交警市南大隊的多位民警來到了青島市八大峽廣場東側的幾條馬路路口,在這里擺放起了禁止通行的標識。從當晚開始,該交警大隊每天都將對這幾條道路進行分時段封閉,禁止機動車行駛,供市民和幾個 “暴走團”步行。此舉引發社會熱議。
筆者認為,該交警部門此舉的初衷在于保護暴走人員的交通安全,其出發點有值得肯定的一面。但這種做法卻對被限行路段正常的駕車出行者帶來了不便,有顧此失彼、飲鴆止渴的意味,值得推敲。
其一,此種交通限行的做法法律依據不足。青島交警方面表示,制定這樣的規定 “于法有據”,依據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并表示, “八大峽附近道路平時車流量較少,實際影響不大。” 《道路交通安全法》39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而一旦依據39條實施 “限行車輛給暴走團讓路”,勢必會與 《道路交通安全法》36條所確立的 “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各行其道”這樣一個最基本的道路通行規則形成明顯的矛盾沖突。如果因為 “暴走”就要給讓路,那 “廣場舞”等集體活動也需要場地,是否也要有更多的道路“騰地”?這在邏輯上顯然不成立。
其二,應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健身場地不足的問題。我國城市公共交通道路資源本來有限,社會健身場地不足,只能由市政和群眾體育等職能部門想辦法解決,而不能讓交警部門在公路上搞限行。 “暴走團”倒是走痛快了,那其它路權享有者的權益又如何保障?從城市全局講,此地限行不更造成了彼地道路的擁堵?再說,從安全角度講,“暴走團”再沒地鍛煉,也斷不該占用汽車飛奔的馬路鍛煉。誰愿意7月8日山東臨沂出租車司機因操作不當,開車沖進 “暴走團”隊伍,造成一死兩傷的慘劇再度發生?命都不保,還何談鍛煉?
其三,全社會都應為道路通暢和交通安全做出努力。筆者非常理解交管部門的盡職和勞苦。他們為道路通暢和交通安全殫精竭慮,公眾有目共睹。各道路有關部門,特別是包括 “暴走團”成員在內的所有公眾,誰不愿意道路通暢和交通安全,而不是希望 “暴走團”與車爭路的現象愈演愈烈,不是希望因為暴走而侵犯了其他民眾出行的公共利益。我們期盼大家都能為此盡力,拿出萬全之策。比如,運動場所和空曠之地能不能開辟出 “暴走之地”?當然, “暴走團”一旦非要上路,期盼道路上的司機,特別是 “怒路族”,千萬別有意無意地成為 “馬路殺手”。司機一旦遭遇“暴走團”,最好 “惹不起躲得起”,讓路對誰都是最好的選擇。
點評此文章 / 寫評論得積分!+ 我要點評
  • 暫無評論 + 登錄后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