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先提貨再繳稅 南京海關出臺措施幫進出口企業減壓
2008-12-24 16:0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2—3個月的納稅寬限期,允許其先提取貨物,在擔保期結束前向海關繳清稅款。近日,南京海關出臺了數項支持促進我省經濟平穩發展的措施,為進出口企業“減壓”。 據介紹,今后,南京海關將在確保稅收安全的前提下,通過設定銀行等第三方金融機構擔保方式,為企業特別是資信良好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提供2—3個月的納稅寬限期,允許企業先提取貨物,在擔保期結束前向海關繳清稅款。如果企業提供銀行擔保確有困難的,經南京海關轉報海關總署批準后,可以實施貨物等資產質押擔保,盡可能減輕企業在進出口環節的資金壓力。
此外,南京海關將進一步推行進口艙單提前確認操作,保證進口企業能夠進口提前報關,貨到放行;對進口大宗散貨實行船邊驗放操作,允許船船對接、車船對接方式進行卸貨、放行作業,提高企業通關效率,降低企業通關成本。
為了保障出口企業及時獲得出口退稅,南京海關加大了稅款網上支付力度,并與出口貨物啟運地和出境地海關協調出口艙單核銷情況,提高退稅單證審批簽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