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包“被簽收” 快遞被判賠1萬
2013-6-25 9:26:00 來源:北方新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6月19日,一起快遞郵包“被簽收”案在臨河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宣判,原告李某的合理訴求獲得法院支持,被告某快遞公司被判承擔郵包損失1萬元。 李某是一名手機經銷商,在5月中旬一次進貨時,供貨方通過快遞為其郵寄了價值1萬多元的貨物,但李某卻遲遲未收到郵包。李某到快遞公司查詢的結果卻顯示“已簽收”,到底送給了誰?快遞公司卻說不清楚。經過多次協商未果,李某將快遞公司訴至臨河區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將郵寄物品交由快遞公司郵寄,并約定在收貨時支付資費,該郵寄服務合同即告成立。快遞公司未按規定履行義務,導致郵寄貨物丟失,構成違約,應承擔賠償的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和《郵政法》的相關規定,該案件中的郵件屬于給據郵件,應采用收件人交驗本人有效證件,并在相關單據上蓋章或者簽名的方式。該案件的被告稱郵件已投遞,但在原告查詢時被告無法答復該郵件由誰簽收,也不能提交相關證據證實其是否查驗該人有效證件。鑒于上述情況,法院作出了維護收貨人合法權益的判決。